台灣高砂義勇隊是「志願」還是「強擄」? 

傅琪貽

(2007/5/23)


一、「理蕃」政策所標榜的「文明的野蠻人」
二、「高砂族」與戰時「勞務」動員
三、從「志願」到被「強擄」的「高砂義勇隊」
四、軍夫的「高砂義勇隊」為日軍打游擊戰
五、結論:「志願」乃巧妙的避開日本「國家責任」

 

國際法的專家對「戰爭犯罪」(War Crimes)的範圍規定如下:一、依海牙國際公約的陸戰規則,例如違反對於民間人或俘虜虐待、殺害、掠奪、破壞軍事上不必要的都市等等通常戰爭犯罪的戰時國際法規,此為狹義的戰爭犯罪。二、對於和平即侵略戰爭之罪。三、如納粹迫害猶太人等等的人道之罪。四、包含叛亂、鎮壓等內戰或相關等等的大量屠殺之罪。對於「戰爭犯罪」,有些政治的領導者也受到戰爭審判而接受懲罰,但是鮮聞帝國主義有關「國家」本身的犯罪。基本上,「國家」是由一個壟斷政治、經濟與司法等一切權力的核心集團來經營之。因此戰前日本帝國所犯的罪惡,也該由曾經被殖民過的人民立場,來重新探討真相或加以追究責任歸屬才對。

然而有關1942、1943年隨日軍赴南洋的「高砂義勇隊」,到底是「志願」還是被動的「強擄」呢?其實「高砂義勇隊」是在日軍中的身份為「傭人」,工作性質為「軍夫」,又是由台灣當地部落日本警察直接帶隊來戰地的。所以戰地等於部落的延長之上,發揮對任務「絕對服從」之實。如此情況之下,軍夫的「高砂義勇隊」在戰地被賦予何種任務,被吩咐著扮演什麼角色等,這關係到台灣原住民族對當時日本國家產生了何種程度的認同,同時是其被安排的工作是否涉及到「戰地奴隸」等問題。因為監於戰後靖國神社不經過台灣原住民族遺屬的同意,把戰亡的「高砂義勇隊」員強制囚禁為「靈魂奴隸」。於是從戰前戰後的「高砂義勇隊」始末來看,其中又有「志願」或「強擄」上的直接的關連性。

一、「理蕃」政策所標榜的「文明的野蠻人」

日本對台灣50年的殖民地統治期間,對於台灣原住民族所犯的「國家犯罪」,可歸納以下10點:一、日本軍國主義「強佔台灣」原住民族島嶼的暴力性; 二、台灣原住民族的領土被「國有化」的暴力性; 三、對台灣原住民族發動「征服戰爭」的暴力性;四、排除法治的「野蠻人」化、否認台灣原住民族人格權的暴力性;五、強制「絕對服從」的暴力性; 六、否認「民族文化」的暴力性; 七、「強制勞動」剝削的暴力性;八、強制「性奴隸」的暴力性;九、戰後強制在靖國神社為「靈魂奴隸」的暴力性;十、「親日」污名的暴力性。而且這種種的暴力性,都貫徹在日本整個50年間對於台灣原住民族的統治政策之中。

其實從日本的「理蕃」當局角度來說,這一切美其名都是為了如何讓台灣原住民族早日脫離「野蠻」,邁向成為「文明的野蠻人」之最終目的,而所做的「強制性」措施。其中最為關鍵性的有效措施是長期性的「勞動」改造。這是讓台灣原住民族放棄傳統獵人文化與生活模式,而改採依照「理蕃」當局所提倡的「授產」來過生活。「授產」依照當局的話,雖然說是「安定生活」,其實真正意涵是透過「勞動改造」方式,完成當局所期盼的「山地開發」。此若又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是讓台灣原住民族接受警察所安排的各種長久持續且漸進增強式的勞力粗工,以此欲磨滅一切台灣原住民族性格。

在此從1930年霧社事件發生真正的原因而言,當時台灣總督府當局雖有意抹除其中的「勞動」與「勞資」問題,但根據1908年到1930年之間的「山地建設」情況,就可以瞭解到居住在霧社一帶的台灣原住民族,為何要選擇用最激烈的方式來抵抗的理由。在1908年霧社的台灣原住民族與日方達成「和睦協議」(日本的解釋是「歸順」投降)以來,日方藉機以漸進式的鋪設隘勇警備線與興建能高越道路,並沿著該道路,在要害處設滿警察駐在所,以及教育、醫療與警察人員的專用宿舍、文化康樂設施等等。而這些設施興建的勞力來源,幾乎全由居住在霧社當地的台灣原住民族勞力,透過「授產」項目中的「出役」來運作之。如表二為1928年為警察練習武藝而興建埔里武德殿時,霧社的台灣原住民族被動員出賣「勞役」共計2915人次,這是以專從埔里郊外的守城大山走20公里的路程搬運檜木至埔里而完成的工程,這種以勞代金的方式,實際上全都是免費讓霧社人作苦工[1]。又如表三為1930年日本警察要求興建容納約200人孩童唸書的霧社小學校宿舍工程時,警察規定每戶二人要提供原住民族「人夫」,工資一人40錢,且當時還有積欠工資的情形。警察甚至專門叫馬赫坡「Mahepo」的台灣原住民族,除了親手擔任採伐檜樹原木與搬運其材料等諸如嚴重褻瀆神山的事情之外,更讓他們擔任在製材工地搭建工寮與踩踏藤蔓等踐踏獵人尊嚴的工作[2]。根據日警視事後的調查結果,霧社一帶的工資普遍低廉至21錢到32錢不等,且更有長期積欠或未付工資的現象。因此日方長期酷使霧社的台灣原住民族,藉以利用他們非常廉價的勞力或根本不付工資的方式,完成「山地建設」,其「授產」中所包含的強制且剝削的企圖,至此非常明顯。

但是在日方的事後檢討之中,並不願意改變其嚴重的勞力剝削的方式。不但如此,還變本加厲的加強「授產」項目中的「出役」,藉由「勞動改造」迫使原住民族加速的喪去「原味」,謀以「對於日本認同」來代替台灣原住民族的自我認同。日本的台灣總督府,多麼盼望台灣原住民族能夠忘記祖先的叮嚀,大地的一切就是台灣原住民族生命的母親。因此透過「勞動改造」的方式,讓台灣原住民族離開土地,藉由出賣勞力而賺取金錢,成為「文明的野蠻人」。

表一 : 1908-1930年霧社地區建設一覽表

註:駐在所(警)、撫育設施(撫)、醫療設施(醫)

日曆 設施(警)、(撫)、(醫) 備註
1908 11 明治41 霧社「Palan」駐在所(警) 第一次隘勇線推進 。
1908-1909   明治41-42 羅多夫「Roduh」、立鷹駐在所(警)  
1909 5 明治42 荷戈「Hoko」駐在所(警)  
1909   明治42 托洛庫「Truku」駐在所(警) 霧社方面隘勇線前進的後續性行動。
1909   明治42 陶茲阿「Toda」駐在所(警)
1910   明治43 霧社教育所(撫) 警察職員兼施簡易教育給原住民孩童。
1910   明治43 霧社療養所(醫) 醫療設施的開端。
1911 3 明治44 馬赫坡「Mahepo」駐在所(警)  
1912 2 明治45 眉溪「Baikey」駐在所(警)  
1916 11 大正5 霧社公醫診療所(醫) 前身為「霧社療養所」。

 
1917
-  1918

 

 

大正6-7
波阿隆「Boalun」駐在所(警) 1918年1月完成能高越道路,並依序建立駐在所到東部花蓮港。
屯巴拉「Tnpara」駐在所(警)  
尾上駐在所(警)  
能高駐在所(警)  
1922   大正11 馬赫坡教育所(撫)  
1922 12 大正11 波阿隆療養所(醫)  
1927   昭和2 波阿隆教育所(撫)  
1928 11 昭和3 埔里武德殿(警) 總共動用蕃地警察職員:3703人次,原住民出勞役:2915人次,所需總經費預算:9500餘圓。原住民從「守城大山」搬運木材至埔里,將近20公里的路程,以勞代金的方式出役作工。
1929 10 昭和4 馬赫坡療養所(醫)  
1929 10 昭和4 荷戈療養所(醫)  
1929 11 昭和4 伊那戈「Inago」駐在所(警)  
1930 4 昭和5 伊那戈鐵線橋(警)  
1930 4 昭和5 霧社產業指導所(撫)  
1930 4 昭和5 馬赫坡鐵線橋(警)  
1930 5 昭和5 櫻「Truwan」駐在所(警)  
1930 5 昭和5 托洛庫駐在所(警)  
1930 5 昭和5 修繕馬赫坡駐在所(警)  
1930 7 昭和5 霧社小學校寄宿舍(宿舍)(警) 改建日本警察兒童所讀書的霧社小學校興建宿舍,本房屋70坪、附屬建築物30坪,預定檜材需約28000材。霧社公學校也趁機作修建計畫,而需檜材約31000材。霧社人,從馬赫坡後山「西茲西庫」搬運至霧社。總預算額:6388圓整。
1930 8~ 昭和5 埔里蕃人宿泊所(旅社)(撫) 8月開工,但因遇上事件而一時停頓。
1930   昭和5 荷戈駐在所改建計畫(警) 改建預算:1142圓,開工日期未定(未實施)。
1930   昭和5 新建伊那戈療養所(醫) 預算:730圓(未實施)。
1930   昭和5 改建陶茲阿教育所(撫)

預算:819圓(未實施)。

1930   昭和5 改建陶茲阿駐在所(警) 預算:1200圓(未實施)。

資料來源:《臺灣霧社蜂起事件:研究與資料》(東京:社會思想社、1981年)

 

表二 : 埔里武德殿建築工事收支決算書一覽表

項目 金額(圓) 備註
收入部份 郡內警察職員的捐款 1458.36 在第二年7月前後,能高郡守古籐巡視蕃地,得知郡內怨言,因此各按階級每人加收5圓捐款,當作勞役蕃人的便當費。
一般民間的捐款 7944.76 最重要的收入來源。
利子及其他雜收入 150.00  
總計:9553.12 圓
項目 金額 備註
支出部分 山地木材承購費 794.45  
木材採購費 276.19  
其他各種材料費 2534.79  
建地收購費 166.15  
屋頂材 1133.80  
泥瓦匠工資 270.40  
木材瓦等搬運費 689.23  
本島人搬運工工資 164.20  
木匠工資 2729.75  
蕃人搬運工工資 614.27  
雜費 179.89  
總計:9553.12圓

資料來源:《臺灣霧社蜂起事件:研究與資料》(東京:社會思想社、1981年)

 

表三 : 霧社小學校寄宿舍建築工程預算一覽表

預算書 項目 金額(圓) 備註
材料費 2738.66  
整地費   120  
搬運工工資 1400  
職工工資 1300   
雜費 829.34  
總預算額:6388 圓整

出勞役的搬運分工:
已付工資(每人各四角)
整地工事:陶茲阿、屯巴拉、塔羅灣,56名,總人次:280人次。
採 料 工:馬赫坡,20名,總人次:36人次。
採料工運費:馬赫坡,12名。
製材工寮藤蔓採取:馬赫坡,3名。
未付工資
搬運木材:荷戈社,72名。
萬大社,196名。
馬赫坡社,84名。
托洛庫社,2名。
波阿隆社,87名。
眉溪,53名。

採取細石及砂:巴蘭社,約400名。

本表製圖資料來源:《臺灣霧社蜂起事件:研究與資料》(東京:社會思想社、1981年)頁408-415;程士毅,《仁愛鄉志》(尚未出版槁本)

 

二、「高砂族」與戰時「勞務」動員

沿用1882年公告的「徵發令」到了1920年時在台沿用施行[3]。這與1938年的〈國家總動員法〉[4] ,都是賦予軍方對有關人力、物力搜刮總動員時發揮絕對權力的法源依據。接著於1941年7月在台成立「皇民奉公會」。該「皇民奉公會」,由總督出任該會總裁,陸海軍司令為該會顧問,且說是台灣400萬人成為該會當然會員,是把台灣總督府改造成奉軍方的指令,針對島內400萬人民執行戰時「勞務」與「物力」總動員的機構。說是在文武官民舉國一致的目標之下,為建立台灣國防國家體制、實踐皇民生活、要徹底貫徹皇國精神等,因此「皇民奉公會」與「台灣總督府」是在戰時體制之下成為實質的推動的法西斯主義全體主義的機構。然而其中最為關鍵的就是由陸軍省直接介入後把台灣改造成「南方軍事基地」化工程,於1940年內在台如高雄、基隆各港口與屏東空港等各基地開始積極著手。當時派遣台灣的陸軍「派遣班」與「台灣軍研究部」必須在極簡短的時間內,要完成建設島內陸海空軍後勤補給站,及日本對台灣南方菲律賓群島發動戰爭基地的任務。

「徵發令」是內地法在內地延長主義下沿用在台灣後的產物,而「國家總動員法」是不分「戰時」或「平時」,為達成國防所需目的,有效的發揮統籌運用人力與物力而所訂定的法律。其適用範圍不分日本帝國的「內地」與殖民地「外地」都適用。台灣原住民族「高砂族」竟然被排除「皇民奉公會」組織的運作之外。這是因為與漢人分離統治的「理蕃」政策,就由各部落的警察藉以絕對服從的方式包辦且運用一切威壓鎮撫的方式,早已落實台灣原住民族的「勞務動員」統制體制。所以只要沿用以往的「綜合性理蕃」政策,就可以順利的達成「皇民化」動員[5]。然一般戰時人力動員部分,當局的設計是平地漢人中受過中等教育者可擔任工商業技術方面的勞力來源,因此「皇民奉公會」舉辦如「拓南工業戰士訓練所」「拓南農業戰士訓練所」「海洋訓練隊」等把訓練完成的青年以「軍屬」身份送往南洋。「高砂族」地區則可擔任農業方面的「增產」稻米、甘蔗、畜牧以及國防所需農作物的生產區。其中居住在東部平地與漢人混居的阿美族,在戰時時受到格外的勞力剝削。東海岸是預測美軍登陸地點,也是國防上的要害之地,其海岸提防、機場與交通建設,日軍全仰賴余警察所指揮的對阿美族「強制勞動」叫Misakuri。

然而絕大多數的一般青年乃被鎖定當作「軍夫」或補時兵源不足時的「志願兵」來源。其中原住民族平時就被歸為「青年團」成員,長期間從部落警察接受基本軍事訓練。其訓練稱為「練成」的強迫接受「皇國思想」,其中針對日本時局的認識與灌述日本軍國主義的精神,受到重視。這種精神主義在戰時動員上發揮自動自發的「志願」力量。被隔離於平地且單一從日警處長期被灌述「壞中國」與「正義日本」的軍事教育,於是1941年6月中當官方公佈「昭和17年度起實施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時「高砂族」青年立即紛紛踴躍報名願意當日本兵。根據『台灣總督府第45統計書』,1941年台灣總人口約600萬人,其中日本人36萬人,漢人約558萬人,台灣原住民族「高砂族」15萬9594人(約佔2%)。「高砂族」男7萬9951人,女7萬9643人,其中壯丁2萬9778人乃是預定動員到戰地「軍夫」勞務的人力,也就是當「高砂義勇隊」成員的基本人數。

1942年3月在殖民地台灣實施招考「陸軍特別志願兵」1000人時,當局發現「高砂族」青年筆試考不及格。於是一方面加強日語「國語」的訓練,另一方面為因應菲律賓戰區的需求,另外劈開「志願」當軍夫的路途。1942年3月23日「高砂挺身報國隊」500人,從高雄港靜悄悄地出發。

三、從「志願」到被「強擄」的「高砂義勇隊」

在日官方或民間人士所留下來的文字記錄中,針對「志願」過程與「第一回高砂義勇隊」表現讚美談,特別的多。但從這些記載內容來看,略可獲知,其中有一番的設計隱藏在文字之間。

關於「志願」過程的描述中,常出現日官方「理蕃」當局對「高砂族」的誠心誠意「感動落淚」的多數敘述。

第一,官方強調「高砂族」以「血書」表明非得要錄取軍夫不可的「志願」決心,且強迫日警要實踐其從軍夢,所以日警反而苦苦相勸「高砂族」要冷靜排隊期待出征之日,藉此強調「高砂族」是真心要「志願」去戰場的。

第二,官方強調「高砂族」婦女表現得非常積極,不去戰場的男子不是真正的男子大丈夫,為了家門名譽非得要錄取她丈夫不可的,願扮演「後勤補給」台灣人民的決戰之心,藉此表現日本人與「高砂族」同心在一條船的心連心。

第三,為早日實現從軍夢,「高砂族」的各部落出現學習「日語」的熱潮,強調從青年人到老年人多加入強化日語的行列。灌述日本精神教育在「日語」的推廣與深耕,這乃有助於「高砂族」的「皇民化」與由衷的絕對服從。藉以「高砂族」的「日語」熱表示日本精神滲透在原住民族的內心。

第四,「高砂族」的主動配合日本軍國體制,與漢人的表裏不一的作風放大描寫,顯示日本人多麼的信任「高砂族」,與漢人的「不可信任」「奸詐」性格作強烈對比。藉以「高砂族」的「皇民化」日本臣民化成功。

第五,面對從軍當「軍夫」者,皆以從軍日本人當兵者完全相同的歡送儀式盛大舉行,讓第三者羨慕「志願」所享有的榮譽的同時,住其他如反戰等情面發生的效用。這有助於型塑「高砂族」軍國主義一面倒的形象。

第六,部落中出現有力出力、有錢出錢的,全面為支持「志願」者當後盾的體制。這是原住民族自我保護不滅族的傳統社會互助功能的復興,同時是扮演著怎麼也「甘心貧苦」要支撐日本殖民統治台灣最有力的協助者角色。

至於被送往菲律賓的「高砂挺身報國隊」500人,在菲律賓當地接受短暫實彈訓練後被改名為第一回「高砂義勇隊」,因其在菲律賓戰場上表現讓日軍滿意,所以讚美詞特別的多,甚至於出現日本人自己推翻以往對「蕃人」負面評價的言談,對所謂的「野蠻」感嘆讚許。

第一,由原部落警察親自帶領,發揮有規律與團隊力量,肯定日本治台「理蕃」政策成功。這是證明為何必要由「理蕃」警察來組織一支獨立於日本軍隊與漢人「軍夫」的「高砂族」隊。對「高砂族」來說,戰場即在台部落生活的延長之上,所以能夠保持在台受訓時期相同的鐵的規律。

第二,讚美「高砂族」以犧牲奉獻的態度,在戰場上的運送物資、彈藥,以及替日軍在原始森林中開劈道路等充分扮演任份「軍夫」的角色,且沒有任何怨言,讓日兵誤以為「高砂族」是神的化生。

第三,讚美「高砂族」身體強壯,勤奮耐勞,不眠不休的完成任務。熱帶森林中日軍包受各種疾病的侵襲,但「高砂族」青年在惡劣的環境中竟然不易得到生病。

第四,讚美「高砂族」的人格品行,且槍擊與刀術高招到神技的地步,簡直是勇敢好戰武神的化生。

第五,因從軍而讓「高砂族」青年更深一層的體會到「日語」能力非得要加強的必要性,進而對台灣「高砂族」的皇民化,發揮很大的推動力。

因為改名為第一回「高砂義勇隊」的原住民族青年除100人轉往新幾內亞的戰場以外,其餘400人其中還包括戰亡者的遺骨,隨「理蕃」警察一同回台,所以一般印象中留下從軍沒什麼不好,又獲名譽又有工錢可領到的好效果。加上從軍的「高砂族」青年人親口描述的菲律賓經驗充滿崇拜日軍、毀貶美菲軍,以及發現未來族人「新移墾地」菲律賓土地的肥沃、人口少、加上與當地的原住民族語言上相同等消息,讓「高砂族」更嚮往「南洋」。「志願」在此一相情願的錯覺當中形成風潮。

當然「理蕃」當局挑選第一回「高砂義勇隊」的原住民族青年時,盡量選拔所謂蕃童教育所畢業且有很好日語溝通能力的優秀模範青年。因為他們是日方栽培且厚植「皇國觀念」國家意識的青年團幹部,於是警察就在太平洋戰爭爆發同時,鼓吹叫他們積極表率,為國「志願」當從軍軍夫。結果其效果發酵在1942-43年之間,以「志願」赴戰場者增多可知。然而除第一回以外的「志願」軍夫者都被送往新幾內亞與其周圍南太平洋島嶼,在此島上經歷了生不如死的人間煉獄的飢餓。

熱烈「志願」報名,其實是以部落或區域為單位的競賽活動。報章雜誌報導各地「志願」報名人數多寡變化,這又逼得讓部落駐在所進入激烈的報名競賽中。然而根據『台灣警察時報』記載中,也能找到當時確實存在著不同於官方所說的聲音。高雄地區排灣族家屬,於1942年8、9月間,因遠赴南洋的親人未與其他隊員一起歸還且離開家鄉之後一直音訊全無,陷入情緒上集體「焦慮不安」狀態。於是警方為防備出些狀況,竟出動高雄州「理蕃」課長以下各郡、監督區、駐在所等各級警察單位主管,把家屬、部落青年代表、教育所孩童等齊聚一堂,集會到各郡監督區監督駐在所,向家屬訓話並給與慰問金,安撫情緒< a href="#ref6">[6]。家屬們不知道親人已被轉送新幾內亞戰場,也不知道何時才能回台,只有任份的被安排在生死命運中掙扎。此時,剛好第二回「高砂義勇隊」出發。從家屬與當事人的感受中,部落警察依照排序順位「點名」,不顧家屬往後的生活,把家中最重要的年輕男子帶走。山地農業包含開墾粗工,如缺個勞力依靠就陷入生活困境危機,所以特別是女性反對丈夫兒子離開家園遠赴危險的戰場,當然被點名當「軍夫」者也擔心家人生活。人而隨著日本在「南洋」戰局越陷不利,卻每批的「高砂義勇隊」全被送往到新幾內亞戰場,也全成為「音訊全無」生死不明者。當局也考量有家屬陷入「焦慮不安」而引暴不策,第一回的100人曾從菲律賓轉往新幾內亞戰場的排灣族人中能生存者40人,安排於1943年8月底回台,並安排當任警察等好職務,以便封口。

另一從新幾內亞戰場回台者,是第三回的7名「高砂義勇隊」員與42人的遺骨。

根據日本警察第三回「高砂義勇隊」第二中隊第二小隊隊長王丸常夫的紀錄,當時一到新幾內亞時生還回台希望就非常渺茫。為早日促成第三回「高砂義勇隊」員的歸還,在新幾內亞14個月之後即1944年1月會與7名隊員一起帶回42人的遺骨回台,與台灣總督府當局交涉而被解職。王丸認為日本的作法不守信用,認為「高砂義勇隊」是非戰鬥員,配備「蕃刀」乃為日常生活與作業上的需求之用,且應該比照第一回隊員期滿6個月就依「當初約定」讓他們速回台灣。從王丸警察的紀錄可瞭解到,日軍方把「高砂義勇隊」員直接暴露在戰鬥前線中最危險地帶的搬運工作且擴大應用在戰鬥面作為兵源之一。這是「違約」當初招募「軍夫」時的條件,且逾期使用在前線軍中當最底層的苦力兼充任兵源< a href="#ref7">[7]

總之,把「高砂族」形象充以滿軍國主義好戰、親日染色,值得商榷。因為被送去戰場時要招募「伐木」「搬運」的軍夫,所以每一位從軍者都由警察規定攜帶伐木用的「蕃刀」。但一到菲律賓戰場就馬上由日軍改變成為「義勇隊」的志願當「戰地奴隸兵」化,。如此,原「伐木」做工用的「蕃刀」成為象徵戰場殺戮的武器化。「戰地奴隸兵」化的「高砂義勇隊」,越到後期日軍對其需求增加。於是連體檢不合格的青年也被送往戰場,這在越敗戰色彩濃厚,「高砂義勇隊」員被送往極為艱苦的南洋戰場。但由日警一一點名者難道能不去嗎,「志願」本來就是「強擄」的代名詞,被點名不到幾天立刻由日警擄走。

四、軍夫的「高砂義勇隊」為日軍打游擊戰

1942年11月新設「大東亞省」時,把朝鮮與台灣等舊殖民地改屬為日本國內的內務省管轄,是把「南進基地」台灣再進一步拉近為納入日本國的國土之一。1943年2月台灣總督府公布府令第22號「戶口規則一部修改」,把台灣原住民族正式納入適用法律人的對象。於是「高砂族」成為殖民地法中有了身份,是「本島人」之一的「先住民」< a href="#ref8">[8] 。當局修法的理由,只不過是為實施徵兵制,把「高砂族」也正式納入實施「國民兵」的對象。朝鮮於1943年3月公佈,即8月起實施徵兵制,台灣則當時仍藉以「特別志願兵」制度,正推行全民皆兵之實。當「戶口規則」適用「高砂族」時, 8月從北部泰雅族地區起推動設立戶口。當設戶口名簿時不但統一更改使用日式姓名,連其出生地名、部落名都一併改為日式「皇民化」之名記載。1943年9月23日首相東條英機終究向天皇上奏「有關在台灣本島人(含高砂族)實施徵兵制準備一事」< a href="#ref9">[9] 。可見「高砂族」正式被納入為適用法律「人」的同時,日本國政府已經安排讓「高砂族」當日本的「國民兵」。

根據目前唯一保存的1943年7月出發的第五回「高砂義勇隊」515名的名單,其中也有來不及取日式姓名者,但「高砂義勇隊」員出動時,不分族群或命名文化之差異,幾乎全被冠戴日式姓名出征。該名單有又顯示軍夫的「高砂族」全以「庸人」身份被登記著。當時陸軍省方面所發的「通牒」,軍夫的「高砂義勇隊」其正式身份是「庸人」< a href="#ref10">[10] ,在第五回名單中確實記載著「庸人」一日領1圓20錢,這與帶第五回「高砂義勇隊」員的日本人警察薪資月100圓或5、60圓比較,其差距相差太大< a href="#ref11">[11] 。隊員中也有少數領1圓40錢的人,可能是當「高砂族」內部組織的小隊長。「高砂族」當時接受日本的「理蕃」政策40年的結果,已成為只能出賣勞力賺取微薄貨幣的無產階級少數民族,且陷入結構性絕對貧窮的狀態。「高砂族」被迫奪取傳統領域、喪失故鄉與家園,孩童教育權也被迫交給日警的手裡,甚至於其祖傳的文化遺產成為博物館的收藏美術品化。監於「高砂族」踴躍「志願」,其中關鍵當然在絕對性的貧窮以及為脫離貧窮不得不踴躍「志願」有關連。這是像一人犧牲賣身,救活全族般的生物生存邏輯支配著。一日1圓20錢,這對當時的「高砂族」來說,是多麼誘人的高工錢。然「高砂義勇隊」在戰場上,確實被處於苦勞粗工全包辦的廉價「戰地奴隸」

「高砂族」本來就是原始森林獵人,為「報恩」願赴戰場協助日軍「砍木」的卻被改為「高砂義勇隊」,且在攻打美軍柯里幾多(Corregigor)島基地襲擊戰中被試辦成功,於是日軍在南洋特別是新幾內亞戰場中依靠「高砂義勇隊」比重增加。根據1942年9月19日陸軍發台灣軍參謀長電報,第17軍要「高砂族」1000人,結果只能籌措600人,只好由漢人補充軍方所要人數< a href="#ref12">[12]。這就是第三回「高砂義勇隊」,在送往新幾內亞島途中正渡過Dampier海峽時被美澳軍機轟擊沈歿,船上的幾乎全罹難。然而這一份文件,又是目前唯一能找得到的陸軍省要「高砂族」的檔案資料。另外,根據第三回第二中隊第二小隊隊長王丸常夫的紀載,「高砂義勇隊」的「作業內容」為(一)機場跑道、人用防空洞、飛機用掩覆機庫、機油庫、各種倉庫、露營地等的新建、修補,(二)開劈與修補道路 ,(三)武器彈藥與糧食的搬運,及(四)其他一切的雜務< a href="#ref13">[13] 。

第三回「高砂義勇隊」員生還者新竹泰雅族「雲有輝」Payan Tenu.曾在1977年與10名遺屬同赴日本東京,向靖國神社要求「歸還祖靈」,並向日本政府提出道歉與賠償要求。Payan Tenu.說日本人灌輸原住民族,誤以為「戰爭等於打獵」的錯誤認知,而順利把人送到戰場 。< a href="#ref14">[14]

「高砂義勇隊」員在新幾內亞戰爭中,被鎖定為「游擊戰」最佳人選。這由曾親自帶領指揮的日陸軍中野學校幹部口述得知若干。其實,日軍在1942年末時決定放棄瓜達康納而(Guadalcanal)島,轉而重視且加強新幾內亞戰。但此時在南太平洋制海空權早已落入美澳軍,故每回日軍運送船隻渡海行使時成敵軍的活靶,日軍運送補給到離島早已成為不可能的任務。但日軍仍舊把「高砂義勇隊」繼續投入,以強化在新幾內亞之戰。這又以第五回「高砂義勇隊」為例來看,隊員共516名全被安排為新幾內亞Madang「第27野戰貨物廠」服務。然這批的軍夫,又擁有通稱為「猛第2689部隊」之名< a href="#ref15">[15]。原來是他們原先被安排在「第27野戰貨物廠」當搬運物資的軍夫,但因沒有物資可搬運時,被編到戰鬥部隊,所以被冠了「猛第2689部隊」。「猛」字部隊任務是為掩護日皇軍轉戰順利而扮演阻擾美澳軍展開突擊的游擊戰部隊,如「齋藤特別義勇隊」「大高搜索隊」「猛虎挺身隊」「佐藤工作隊」「神林部隊」等是全屬於游擊戰部隊。為有效展開游擊戰,「高砂義勇隊」員還親自製造突擊用的黃色爆彈、特殊爆雷,還利用海水製造人體不可或缺的鹽巴等作準備。

根據第五回「高砂義勇隊」小隊長日警上野保率領高雄排灣族50名在新幾內亞打游擊戰,他認為日軍投「高砂族」當「義勇隊」乃為戰役中最大的成功之例,因為「高砂族」完全聽從命令,而這種「絕對服從」連日兵都絕不辦到的。所以日軍雖在新幾內亞戰敗,但唯一應用「高砂義勇隊」打的游擊戰是勝利。當然相對的「高砂義勇隊」員的犧牲很大,上野所率領的高雄排灣族最後只剩下20名生還者< a href="#ref16">[16]。當局或許是說這種非戰鬥員當兵源使用,乃是在持續性敗戰當中的不得以的選擇,但仍舊不能迫使「高砂義勇隊」員充當戰鬥員中耗損比率很高的游擊戰部隊。然而從第一回的100人排灣族以後,一直到第7或8回的幾乎所有「高砂義勇隊」全被送進新幾內亞島及其周圍戰區。假如當時軍方有意將「高砂義勇隊」屯墾兵空降,準備把「高砂族」移植到新幾內亞島山區以利打造長期抗戰基地計畫等一拼思考,「高砂義勇隊」的確是被鎖定為替日軍打美澳軍,甚至於打贏「大東亞戰爭」的萬靈丹。然而其所遭受的犧牲與無法估計的代價,難道任由台灣少數民族自行吸收的道理。遭受日本帝國「國家至上主義」的台灣少數原住民族,如此的被踐踏還要感謝日本的「文明」「現代化」,甚至於還被利用為「親日」的代表。

五、結論:「志願」乃巧妙的避開日本「國家責任」

第二次世界大戰是人類歷史上的一大浩劫。根據日本在東京千鳥淵墓苑無名戰亡者的遺骨統計,戰亡者數2,123,300人,遺骨數3,484,066人。這是1937年以後,在中國北境、蒙古一帶到南太平洋島嶼收容的遺骨。其中台灣原住民族以「高砂義勇隊」的軍中苦力身分,被送到的地點菲律賓有遺骨數94,489人、戰亡者數498,600人,中部太平洋、新幾內亞有遺骨數111,536人,戰亡者數530,900人。如與東京「靖國神社」所供奉二戰時期的戰亡軍人2,133,760人的靈魂數相比較,無名的戰亡者人數,並不少於在留名的靖國神社所供奉的靈魂數。從無名遺骨數量之龐大來看,又不得不譴責因日本軍國主義侵略,造成多數罔顧生命的殘酷。

1945年8月15日日本戰敗,台灣終於脫離日本的殖民統治。戰後,日本政府先對台灣、朝鮮等舊殖民地人,被徵召到日本的兵工廠或戰時滯留日本者,列入「第三國人」的無國籍人。台灣原住民族在戰場上迎接和平,這時就立刻被劃分清楚為「日本人」和屬於「中國」的台灣人,被「皇民化」而深信自己成為「日本人」的台灣原住民族,並沒有被告知真相。等到經過日本戰敗相當一段的時間之後,才恍然大悟曾經被洗腦為「你已經成為日本人」或「皇民化」「高砂族」等詞,就是日本國家未驅趕原住民族協助戰爭而所設計的大騙局。

「志願」從字面上看,是排除萬難、勇往直前、立志而自願、縱容從事艱苦任務。但日本人侵略亞洲與台灣原住民族,哪一點有關連呢,是完全互不相干的事。長期深居在山區部落,受到日警的包圍隔離政策,在「絕對服從」的警察威武之下,其一切受到監控與壟斷。但自從霧社事件之後,日警「理蕃」當局改採把「強制」換為「自願」「志願」,即利用「青年會」「自助會」等平時由日警指導的部落基層單位,依照部落會議的決議迫使貫徹「理蕃」政策。配合「理蕃」政策、主導部落會議者,日警稱之為「先覺者」菁英。當日警要「高砂族」為日本「理蕃」長期「照顧」原住民而花費鉅款時,這批「先覺者」菁英聽到「正義的日本、對抗邪惡的支那」,為「報恩」義不容辭的參加「高砂挺身報國隊」遠赴菲律賓戰場,以示「報國」模範。於是,接著多批「高砂義勇隊」被動員,但這全被派去「飢餓島」新幾內亞及其周圍的島嶼,被迫舉械,為逃難日軍16萬部隊當掩護的「游擊戰部隊」。依「傭人」的軍夫,竟然被安排當任最為艱苦、犧牲性命的襲擊隊員。1945年7月日軍上級下達全軍覆沒的「玉碎(gyokusai)」命令時,「高砂義勇隊」員還被編為「特攻斬入隊」,被逼到以肉身為彈頭直搗敵陣,要洪洪烈烈為國軀身,表達最高的「報恩」。於是有些人因815日本戰敗而逃過無為的犧牲,但不知有多少人因此而犧牲性命的。到了最後要投降時刻,日軍為「吃人肉事件」嚴格保密以及為逃過戰犯,連向「傭人」的軍夫「高砂義勇隊」員逼著要與日兵一樣「玉碎(gyokusai)」。

當「傭人」的軍夫「高砂義勇隊」員,本來是其「志願」過程就有日警從上而下的脅迫明顯。這種由日警帶動之下在各地出現被煽動「志願」的風潮,由不可思議的眾多人數報名人數,就可瞭解到其中有違背人民的自願卻不得不走上「志願」設計的存在。1943年9月日本首相東條英機上揍天皇,台民熱烈懇求之下即將準備在台實施全民皆兵的「徵兵制度」。可見「志願」就是實施「徵兵制度」的前奏曲而已,目的顯然補充日益枯萎的兵源,由殖民地人來充當。但以當「傭人」的廉價軍夫「高砂義勇隊」員,來充當戰時體制下的「游擊戰」「特攻隊」員等,顯然違背當初出發時的「承諾」。從「勞務」的雇用關係角度來論,這簡直是當「奴隸」使用。曾當「高砂義勇隊」且能幸運回台者回憶說,因當時賺錢不容易,加上去菲律賓者平安的回來,認為戰爭沒什麼可怕,是以打工性質或著一人賣身全族存活等抱著為族人家人犧牲的心情赴戰,但萬沒料到到真正的戰爭就那麼的可怕,人不是人。回台時宛如一切如惡夢,且家人與族人仍舊赤貧如故,他自己獨自面對著戰爭遭遇及其所遺留下來的身心受創。

如今說是日本國的政府對此發動侵略戰爭沒有「國家責任」,那麼台灣原住民族相信日本、為日本付出難以彌補的犧牲,難道不能說這就是「國家說大謊話」,設大騙局逼台灣原住民族就範。

1977年夏,台灣原住民族的泰雅族一行10人,到日本靖國神社要求「歸還祖靈」,並向日本政府提出道歉與賠償的要求。戰後靖國神社與日本政府,竟然拒絕台灣原住民族「歸還祖靈」與道歉的要求。台灣原住民族的祖靈,仍舊被囚禁在日本軍國主義的寶塔靖國神社之內,是被烙印在永遠不被解放的「靈魂奴隸」命運之中。這等於戰後的日本政府拒絕與台灣原住民族清算戰爭債務,也是表明不願意達成「和解」之意。於是台灣原住民族「脫殖民」的努力,由戰後新生代從解放「祖靈」運動中啟動。這自1977年泰雅族人發動「歸還祖靈」以來,可說是已成為當代台灣原住民族共同完成「志願」目標< a href="#ref17">[17],同時對新生代原住民族來說是有克服被殖民「奴化」的努力之中,如何建立自我尊嚴的自救運動。

《註釋》

  1. 〈霧社事件誌〉,轉引自戴國輝 編、魏廷朝 譯《臺灣霧社蜂起事件:研究與資料》(東京、社會思想社 、1981年),頁376-377。
  2. 生駒高常,〈霧社蕃騷擾事件調查復命書〉,1930年11月28日,轉引自前揭書,頁294-295。
  3. 《台灣法令輯覽》頁241-2。
  4. 〈国家総動員法ヲ朝鮮、台湾及樺太ニ施行スルノ件〉,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 A02030076000、法制局、昭和13年4月28日,東京:国立公文書館館藏。
  5. 警務局土屋一郎「理蕃機構的綜合性格與教育」,『理蕃之友』第105號,1940年9月,頁3-4。
  6. 『台灣警察時報』324號(台北:臺灣總督府警務局1942年11月號),頁95。
  7. 「資料 第三回高砂義勇隊所走過的一般狀況之報告書」林榮代『證言台灣霧社事件』(東京,草風館,1998年),頁285-316。
  8. 釜田安一,〈戶口規則中一部改正〉《臺灣警察時報》,頁10-11。
  9. 「台湾本島人(ヲム)ニ対シ徴兵制施行準備ノ件ヲ定ム」JACAR(アジア歷史資料センター)Ref.A03010130700,内閣書記,昭和18年9月8日,東京,国立公文書館。
  10. 「台湾人軍夫身分取扱ニ関スル件陸軍一般ヘ通牒」JACAR(アジア歷史資料センター)Ref.A0231289000,内務省管理局,昭和19年12月,東京,外務省外交歷史資料館。
  11. 林榮代編『台灣第五回高砂義勇隊』(北九州,文榮出版,1994)頁89,90。
  12. 「台灣島民共出ニ關スル件」JACAR(アジア歷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oloo5306500,陸軍省副官,昭和18年7月31日,東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13. 林榮代編『台灣第五回高砂義勇隊』,頁295。
  14. 加藤邦彥『一視同仁の果て』(東京,勁草書房,1979年)頁105。
  15. 林榮代編『台灣第五回高砂義勇隊』,頁89-126。
  16. 林榮代編『台灣第五回高砂義勇隊』,頁281-279。
  17. 胡忠信『你願意聽我的聲音嗎』(台北,智庫文化,2005年)。中島光孝『還我祖靈-台灣原住民族靖國神社』(東京,現代書館,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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