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41年台灣在日軍南進系譜中的地位 

傅琪貽

2009/8/5大連台灣史會議修改文

2009/9/3

摘要

本文探討1939年國家總動員法實施殖民地以後,接著准用日本國內的兵役法來促成殖民地人民投入戰場的特別志願兵制度的實施等法規與制度層級加以分析。然經過該分析後,找不到高砂義勇隊的法制上的定位。但是軍方從1940年末起積極地在台研究與提升其南進基地的價值。本文分析台灣在日軍南進基地上如何被設計的問題,以及殖民地人民從軍的依法根據與為何「高砂族」被排除法制的問題,來思索日本國家與軍方的戰爭責任。

關鍵詞:國家總動員法 特別志願兵制度 高砂隊義勇隊 南進基地

目次

(一)「國家總動員法」與「皇民奉公會」

(二)「蕃地」的「皇民奉公會」

(三)「南進基地」台灣的設計

(四)「比島作戰基地」台灣

(五)「特別志願兵」機制的運用與動員

(六)結論

(一)「國家總動員法」與「皇民奉公會」

「國家總動員法」是適用於要徵用日本統治下的「帝國臣民」以及其下的協助團體[1]。該法公佈之後先後適用於日本,再延用於朝鮮、台灣、樺太(庫頁島)等日本統治下的殖民地[2]。該法乃是戰時動員之法源,依照該法可建構法西斯「統制」全體主義體體制,發揮戰爭上最有效率的法源[3]

1938年4月1日公布「國家總動員法」(共五十條)後,接著5月4日即以敕令第316號公布該法施用於朝鮮、台灣及樺太(庫頁島)。然日本與殖民地這三地,在公布法令日期上有約一個月的差距,但是該法實施的日期竟然是同一天就是5月5日。

「國家總動員法」是為戰勝目標實踐舉國一致的全體國民運動而所訂定的皇民化運動的法源。根據該法第一條說明其立法的精神,是在「戰時(包含准戰時期的「事變」)」間,為達成「國防目的」,且最有效率的發揮國家所有的力量,統籌運用人力與物力資源。其中「戰時(包含准戰時期的「事變」)」,是指著未宣戰而陷入長期泥濘戰的如稱為「支那事變」的對華作戰。該法第二、第三條提到有關總動員物資與總動員業務共各列九個項目,範圍包括軍用到民用的一切[4]。第四條規定的是國家必要時可徵用「帝國臣民」從事總動員的各項業務。第五條規定乃適用於「帝國臣民」「帝國法人及其他團體」,是規定國家、地方公共團體或政府所指定者要執行總動員業務時有協助的義務。

總之,蘆溝橋事件後所實施的「國家總動員法」適用的對象,是全「帝國臣民」。因此法令上屬於日本國內的法律卻相差一個月後就從「內地」延長適用到「外地」,也是從「日本人」延伸到「殖民地人」身上適用,所以該法適用範圍擴延適用於「內地」與「外地」的所有「帝國臣民」。可說「國家總動員法」是日本完全地把國家至上主義貫徹至所有「帝國臣民」身上,是讓所有軍國主義統制下的人民失卻一切自由,全然被屈服於國家戰爭命令之下。

那麼,如果國家要發動總動員令時,會出現如何的局面那。

適用「國家總動員法」可分為「戰時」與「平戰時」。例如看「勞務」項目,則出現兩種不同的實況與運作。在「平戰時」所做的首要任務,把國民的職業、技術等「登錄」與「檢查」後加以整理成冊,以備妥國家所需「勞務」供需調整上之基礎資料。因此一旦發生「戰時」狀況,為軍需上的考量得需要「勞務」時,國家對國民有權課於國防義務,使其從事所要的各種徵用業務,並採取使用、雇用、解雇等方面的必要措施。當然這些被徵用者也照樣被適用全民皆兵的「兵役法」,非得隨時要充任兵源。然「戰時」情況出現且發動軍事總動員時,在各領域中必然會出現勞力供需上的不足。特別是軍方所需勞務力激增時,國家發揮「統制」力量而積極介入各管理層次,因此立即著手勞務力供需方面所需之必要調整。其他如物資、設施、公司行號等的事業、資金、物價、報社及出版物等,皆詳加受到相關該法細節規定。其中,還規定國家違法時的處份、及國民受到損害時的「政府補償」等特別條款[5]

「外地」如如在台灣地區實施「國家總動員法」時,由台灣總督負責統轄[6]。因此1941年7月9日皇民奉公會於總督府正廳召開發起人會議時,由第十八任台灣總督長谷川清兼任總裁,由本間雅晴台灣軍司令官、山本馬公要港部司令官(後由高雄警備府司令官當任)等軍方代表當任顧問,官民124人出任為委員。因此台灣總督府管轄內的中央到地方縣市的所有行政機構,因成立推動島內的大政翼贊運動團體「皇民奉公會」而形同運作該組織的方便工具[7]。換言之,「國家總動員法」實施之後的台灣,陷入了只為日本推動戰爭而盡全力協助的體系之中。

「皇民奉公會」是標榜文武官民為舉國一致、建立國防國家體制、徹底貫徹皇國精神的組織,且該皇民奉公運動實現(1)訓練(2)增產(3)皇民生活等三大目的。

(1)訓練。

主以對男子青年加以組織性「皇民練成」訓練,成為即將來推動實施徵兵制時扮演挺身指導者的任務。如於1942年度在該會訓練部下全島設「青年鍊成所」487所、受訓者共3萬3,022人,1943年度則增設到1,634所、受訓者達20萬9,274人。然官方不放過成人與女子的勞力。皇民奉公會訓練部,於1942年度時成人「皇民練成」訓練則達263次2萬1,565人受訓,1943年度則更高達2,764次30萬4,019人[8]。男子重點於軍事教練,女子則勤勞就業的美德與國防急救訓練。另有關皇民奉公會承辦的拓南人才訓練部分,設立「海洋訓練隊」「拓南工業戰士訓練所」「拓南農業戰士訓練所」等,專門吸收學有專精的優秀青年。於1943年度共培養出1,190人,幾乎全以「軍屬」身份,被派遣到南洋前線或佔領區[9]。又於1942年度招募「俘虜監視員」,從8,193人當中錄取2,414人。其中包含「高砂族」[10]。根據「國家總動員法」第四條,1939年7月8日頒佈敕令第451條「國民徵用令」(共26條),規定適用於有專業的職業能力證明者的被「徵用」。其第24條適用為日本「內地」,第25條適用範圍為「外地」朝鮮、台灣、樺太及南洋群島[11]。可見隨著戰爭面的擴大,日軍所需「個人」專業人才的短缺,提早出現了。

(2)增產。

對島內農林、水產、礦工業等產業勞動部門加以組織,為推動擴充國防所需的糧食及其他的重要物資的增產,以及規劃民生用品的配給。於是產業奉公會、商業奉公會的組織成立,一切為軍國「滅私奉公」。其中糧食增產極為重要。1943年時一方面加強配給,另一方面為求單位面積產量的增加,推廣正條密植、深耕、品種選定、自給肥料等,還要動用「高砂族保留地」與公司企業等土地,並利用學生、婦女勞力的動員,以擴充農業生產力[12]

(3)皇民生活的實現。

把六百萬的台灣島民組織成為五萬七千個各式各樣的「常會」會員,即每當月一日的「興亞奉公日」開常會時,依照統一的儀禮模式舉行開幕式如遙拜宮城、遙拜皇大神宮、奉唱國歌、祈禱、朗頌訓令與發誓文後,才能進入傳達、報告、懇談、協議、體驗發表、唱日本歌等當日議題。透過如此由上而下強力推動日常性的「皇民練成」,才可加速的創造出「台灣一家」為目的的廣大「帝國臣民」。經過這些日常性的「皇民練成」後,期望在台日本人與「本島人」[13]一致對國家產生堅定的「必勝信念」。

另根據「國家總動員法」第五條,1941年11月22日頒佈敕令第995號「國民勤勞報國協力令」(共17條),凡是「帝國臣民」14歲到40歲的男子、14歲到20歲的女子、以及其他「志願」協力者,可組織「國民勤勞報國隊」的團隊組織,從事協助總動員業務。其中第2條適用為日本「內地」,第16條適用範圍為朝鮮、台灣、樺太及南洋群島。可見日本國內的「國家總動員法」延伸適用到「外地」後,要利用團隊性的「勞務」動員時,已經不需要法規上的「內地」與「外地」之區分,只要同一法規內附加一條適用「外地」的款項就可以適用。然「國民勤勞報國協力令」竟然適用範圍,還延伸到日本尚未佔領的「南洋群島」[14]。12月1日台灣總督府發佈府令第130號「國民勤勞報國協力令施行規則」(共20條)時,其中還規定在學學生的組織性動員[15]。由此可見,當時「勞務」吃緊情況,相當嚴重,連在學學童到大學生當作「勞務」管理的對象。

(二)「蕃地」的「皇民奉公會」

然在1941年7月9日「平地」皇民奉公會在台灣總督府內成立時,官方要動用「高砂族保留地」來完成增產目的,但是把「高砂族」排除之外。理由是將「高砂族」的皇民化運動要列入特別的項目,不與漢人的皇民化組織目的區分,不等同視。

根據1941年5月29、30日兩天在台灣總督府警務局召開的「全島理蕃事務協調會議」時,就決定把「蕃地」化為特例區域來處理,是主要由1939年4月以來日警在部落中所扶植的「高砂族自助會」的組織正需要持續訓練,所以不以皇民奉公會方式推動實質「高砂族」的皇民化運動。當天在會中決定重要協調事項共二個:(1)變更「蕃社名」為日本式,(2)為徵用「高砂族」勞力問題;除此外,另有指示事項共七個:(1)在「蕃地」實施非常時期對策,(2)皇民奉公會與自助會的運作方式,(3)「高砂族自助會」的運用,(4)非常時期的糧食增產,(5)指導青年,(6)保護「高砂族」的嬰幼兒,(7)醫務屬託雇員的相關薪俸;注意事項共十六項:(1)勵行「蕃情」通報,(2)「理蕃」事務的調整,(3)「高砂族」的變更姓名,(4)勵行遵守報告期限,(5)實施授產指導項目的制訂,(6)相關撫育預算的要求,(7)相關蕃人與平地人的調查項目,(8)增產苧麻,(9)玉咲籐葛的增產,(10)教育者的指導,(11)獎勵體育,(12)防止移住地的瘧疾,(13)防止蕃地的傳染病,(14)醫務人員的配置與教養,(15)醫療器具的保存與維護,(16)有關交易的情報[16]

從此瞭解到「理蕃」警察人員平時暗中所關注的項目,可歸納為,警察的維持治安與各種情報的收集,加強各種層級的訓練,軍需植物的增產,以及醫療健康等,是以部落為基本單位強化日警的掌控權。其政策背後,有隨著日軍增強對華戰爭規模而原本任職在部落的警察被徵召入伍離開「蕃地」頻繁引發治安上的隱憂。加上自1932年以來極力推行「蕃社集團移住」政策後原部落組織喪失原貌而得官方積極介入重組,加上下山後的疾病與生活適應成為重點施政。「高砂族自助會」的運用,成為所謂戰時「理蕃」警察所依靠且扶持的基層自治體建立運動。

「高砂族自助會」是依照1939年春官方所頒佈的「自助會標準」的命令,先於10月1日在台中州成立,接著11月3日在新竹州內17社完成一級規模的自助會的設立。一級的標準是包含教育、產業、經濟、生活改善等全領域的皇民化的全盤日式生活化為目標的團體[17]。台中州內成立的自助會,一級的零,二級的共17社,三級的共19社總共成立36社。其中霧社事件後裔的集團移住部落「川中島社」「巴朗社」「櫻社」為屬於二級的。另在新竹州內成立的一級的17社,二級的35社,三級的17社總共成立69社[18]。1940年時被選為優良團體的羅東與新竹大溪郡與台中州東勢的3所自助會,與其他如青年會、家長會、頭目勢力者會共30個團體一起受到表揚。[19]

『理蕃之友』第百十七號頭版刊載齋藤生著「蕃地的皇民奉公運動」一文,清楚說明「蕃地」皇民化運動是要求「公益優先」「滅私奉公」「臣道實踐」的意義,說;

台灣的皇民奉公運動是日本內地的大政翼贊運動。其根本的目的是為推行戰爭確立高度國防國家體制,也是臣道實現的大政翼贊運動。我大日本帝國是土地、人、物、精神等一切,發祥為天皇、歸一為天皇的皇室為中心的一大家族國家。故其國民相信其一切如自己的生活、工作、身體等全獻給君國,在日常生活中努力實現為國出力、成為國家所需之血肉。[20]

當局所規劃的「高砂族」皇民化運動,的確與「平地」漢人有很大的差異性。為什麼能與「平地」漢人切割?且還能給「高砂族」直接移植「臣道」之宣傳?

這由當時警務局長土屋一郎於1940年間曾親自考察後所表達的感想「理蕃機構的綜合性性格與教育」一文,可以引證。他認為日據初期以來「蕃地」是由日本警察一手包辦形成「理蕃機構的綜合性性質」,因此如今已經能發揮出其中的綜合性「妙味」。「蕃地」中出現密集性聚落是以警察駐在所為中心,已經形成「高砂族」大人與小孩混為一體的「村落學校」的模式。加上,因村落人與警察之間日常接觸頻繁,且一切部落運作由日本警察的指導為我意見,故「高砂族」對「內地人(日本人)」已經有絕對的信賴與尊敬。因此「高砂族」除了有學力不足的缺點以外,其他皇民化運動上已有非常有利推動「政教一元」的好條件[21]。換言之,在日本「理蕃」當局的眼中於1940年的「高砂族」已經訓練成具備了日常生活上的「皇民」化基礎,所以當局認為只要延續著過去「理蕃」警察一手掌控的統治方式,可達到「高砂族」加速的「皇民化」。這種優勢的條件,不在「平地」漢人的地方。

然而,對「理蕃」當局來說,運用各部落「高砂族自助會」來推行「皇民奉公運動」,只不過是當前暫訂的過渡性替代措施。真正能發動「蕃地的皇民奉公」運動,仍就要等待第「高砂義勇隊」的出發,如此才能具備了完整的條件。

(三)「南進基地」台灣的設計

「南方戰爭」本來就不是日陸軍傳統的「南進」與「北進」戰略構想之內。因此於1940年5月日軍開始著手籌備「南方戰爭」時,連「蘭印」荷屬印尼的「兵要地誌」也沒有製作好,6月間參謀本部指派由島村矩康少佐製作[22]。然日軍於1940年初敢做如此貿然地以「急襲」佔領「蘭印」的決定,主要對此歐戰德伊破竹戰勝英法而在短期內終究由德伊獲勝結束等樂觀評估有關。因此日本的南進政策從原本的消極突然間的轉換為積極用兵。根據陸軍的策略,在東南亞尚未形成美與英澳等南太平洋政經戰合作圈之前,日軍先迅速完成佔領石油產地,以求持久之戰。然於6月間,由陸軍省軍事課高級課員西浦進中佐「對南方戰爭指導計畫案」立案[23],參謀本部第二課作戰課荒尾興功中佐擬「戰爭指導與作戰指導」案[24]時,還停在謹慎論階段。但隨著觀察歐洲情勢發展成德意志打垮英國等有利於德國時,日本的南進政策急轉為從中驅逐英國為主的歐洲勢力。但日陸軍仍舊欲避免正面對歭美國,不把菲律賓列入「急襲」的範圍[25]。然海軍卻以英美不分離的觀點,對開啟南方戰等於對美宣戰而從戰鬥力評估上表示悲觀,認為開戰後日軍頂多能維持一年而已[26]。但9月23日日陸軍進攻「北部法屬印度支那」,一方面企圖打斷法印援蔣路線,早日結束中日戰爭,另一方面確保含南方領土的經濟自給圈。動用武力強行入侵的南進政策,終究踏出不歸路的一步。

7月26日第二屆近衛內閣決定建設「大東亞共榮圈」的「基本國策要綱」,27日大本營政府聯絡會議決定,為徹底解決「南方問題」不得以時不惜對美動武的戰爭方案[27]。該南方戰區預定有四個方向,是馬來作戰(含泰國、南部佛印、英領BORNEO的Kuching)、蘭印作戰、香港作戰以及菲律賓的「比島作戰」(含關島)。其中對菲律賓作戰,日陸軍列入「萬一時的準備」項目[28]。當時在參謀本部內擬定南方總合作戰計畫時,交由作戰班成員瀨島龍三大尉研究並與陸海軍溝通後定出「對南方帝國總合陸軍作戰計畫」[29]。根據該方案,除了四個作戰區以外,還想要佔領德國在南太平洋區的殖民地彼斯麥群島(Bisumarck Archpelago)[30],可見日軍有了獨佔東南亞一帶領土資源的野心。然而6月16日日軍進攻「北部法屬印度支那」以後的發展,及9月間發表於27日締結德伊日三國同盟,立即引發美國於26日禁運廢鐵等制裁措施的宣布,對日軍來說南方政策瞬間的成為政策的重點,海南島與台灣成為南方政策上的焦點。11月陸軍方面認為如1941年果真推動南方政策得勢必在華兵力逐步減少,但俟情況好轉時,再增強對華壓力以求早日解決對華戰爭[31],可見陸軍的南方戰是考量避免對美衝突為思考的重點,因為其戰略重點仍舊在大陸。於是當時參謀本部策劃南方戰主以如何獲得「蘭印」石油的定點佔領為重點[32],與海軍的正視對美開戰的南方戰略構想完全不同。海軍方面主張不避諱對美開戰得優先進攻「比島」,以利縮小戰線,確保作戰上的優勢[33]。可見在1940年時日海陸軍中,既然存在著不同調的南方戰爭。

隨著南方作戰上的需要,台灣快速成為日軍的南進基地。陸軍為收集施政上的資料與推行基地建設,在1940年末特派一組人馬,對台詳加評估並研擬對策。11月上旬由陸軍省主任課員來組成「台灣派遣班」抵達台灣,接著12月大本營在台灣軍司令部內成立「台灣軍研究部」。

「台灣派遣班」是由軍務局課員大槻章中佐為首,對台進行南方作戰研究與籌備基地的作業。根據該班成員瀨島龍三大尉於12月16日歸國後向參謀本部所提出的報告,認為台灣是在南方作戰上有重要的基地價值,特別是對菲律賓作戰基地價值很高。綜合歸納瀨島龍三的報告;

(1)台灣的價值是在船舶、兵站、情報上的基地,及通信上的中繼站。

(2)在給水與給煤能力上的評估,本來基隆就有供應50萬頓的給水與給煤能力能力,但高雄有先天性的嚴重缺乏給水與給煤的能力。所以在航運設計上要往新加坡的話,在法屬印度支那(中南半島)的camu ranh灣非得設立給水與給煤供應站,另外在帛琉也需要設立一處送往印尼的物資補給站。

(3)高雄港正在進行海軍基地的建設,倉庫等新建築也在翌(1941)年3、4月間完工。獨立工兵第28聯隊(船舶工兵)於11月25日可完畢編成,預定於翌年3、4月間抵達安平。

(4)預定翌年4月前得在南台灣集積完成五個師團之一會戰所需的補給物資。這是即將展開的對荷屬印尼與對美屬菲律賓作戰所需之物資。

(5)翌年3月前在台增加兩台2k無線與5k無線中繼站,目的是強化東京與荷屬印尼之間的無線通信功能。

(6)關於南方情報基地需求上,在台北已有參謀本部第18班的情報機關,以及特情機關的派出所。

(7)在菲律賓作戰基地功能上,還得需要強化機場與其附屬設施。航空作戰資材,早已先前運送完成。屏東的氣象分派機關,非得要增強的必要性。

(8)防衛台灣的議題上,目前正積極研究高雄與週邊地帶的防衛。[34]

瀨島在報告時,另外提到作戰準備上今後所遇到的難題。如徵用上陸海軍間的調整、船舶艤裝兵裝的要員、材料的整備、對淺海潛掃海、船舶砲兵與高射砲、船舶輸送司令部勤務員的培養等各種問題 。[35]

然以上所列第三項的有關高雄港倉庫、營舍、碼頭等新建工程,是藉以「皇民鍊成」之名,動用台灣總督府文教局管理的「勤行報國青年隊」高雄訓練所隊員[36]。該隊於1940年3月28日在高雄成立當時,只收了各地方州廳推薦來的漢人青年,但後來在台北、台中、花蓮港等地再增設訓練所時收錄了若干名的「高砂族」青年[37]。根據1942年4月14日「台灣日日新報」報導,過去1941年一年間共舉辦培訓「勤行報國青年隊」13次3,555人。這些人在島內擔任「皇民奉公會」的皇民化運動推手者,後被調到南洋前線時擔任「勞務奉公團」的小隊長或班長,從事軍中的搬運工等苦力角色[38]。瀨島在報告中表示1940年末的台灣島內,是為在短短半年之內趕緊打造「南方基地」,而由軍方接管台灣總督府一切資源的實際局面。

另在台灣軍司令部內所設的「台灣軍研究部」,由林義秀大佐、辻政信中佐等包含主計軍醫等共20將校來組成。參謀總長發給於的業務命令期限為翌年3月,要求相關各種部隊的戰鬥法與軍中勤務、兵器、經理、給養、衛生、防疫以及軍情、兵要地理等方面作具體的研究、調查、實驗。根據其業務適用對象範圍,是「荷屬印尼、英屬馬來西亞、英屬沙巴、比島(菲律賓)、法屬印度支那(越南)、泰國、緬甸」,這乃是日軍即將要進攻的「南方」概念地點[39]。其中為南方作戰,特別編組約1萬1,000兩部的汽車部隊,這相當於23萬人、5萬馬匹的軍人個人裝備與部隊裝備,預計於1940年末整備完畢。「台灣軍研究部」是針對汽車在熱地台灣作實驗。因南方戰爭是海戰、航空戰。隸屬於陸軍第一飛行集團則接到中央的命令,協助「台灣軍研究部」在台熱帶飛行的研究[40]。海軍方面由第三航空隊飛行長柴田武雄少佐,在台作研究、訓練、實驗戰鬥機零戰的飛行持續力的提高,為能台灣直飛到馬尼拉完成轟炸任務後又飛回台灣基地的航戰設計[41]。當時在台「台灣軍研究部」使用的機場,為屏東、恆春、嘉義及台中等地。總之,當時為南方作戰相關的各種準備如包含衣服、腳踏車、主食、軍票、衛生器材等,預定一切於1941年3、4月間完成[42]

那麼,當時日軍所規劃的「南方作戰」的部隊,其規模到底有多少哪。

第5師團曾加入進攻「北部法屬印」作戰,然1940年10月12日陸軍省發佈命令改調到上海待新任務時,加強登陸作戰演習。這是預定即將派到「蘭印」或馬來方面參加作戰。「南方作戰預備兵團」之一的近衛師團於該月22日集結到汕頭,另將原台灣混成旅團升格編成為「第48師團」調派到海南島。以上第5師團、近衛師團以及第48師團,依照11月30日的軍令從原先的馬匹編制全改為自動車化編制,於12月完成[43]。原在廣東的第18師團也被指定為「南方作戰預備兵團」,而與近衛師團、第48師團等同時開始操練南方熱帶地區登陸作戰[44]。除此之外,假如南方開打時原訂從日本內地改調派五個師團、從大陸調派六個師團,其中從日本內地改調派的新編第55與第56師團是純南方作戰部隊[45]。關於南方作戰用航空兵力部分,於12月間定為57個中隊(含日本內地防空3中隊)共540機[46]。這是軍方預測於1941年4月間能遇到「好時機」進攻南方而目標以2月初為完成南進各種準備有關的。然而1940年末的時刻,日軍的南方作戰仍舊無法確立總合性的實際作戰計畫。

(四)「比島作戰基地」台灣

第18任台灣總督的長谷川清海軍大將於1940年11月27日上任以來,主張「台灣全島要塞化」、「航空母艦化」,是完全反映軍方的台灣作為南進基地化的翻版。1941年4月1日在台實施「國民學校制度」,是廢除小學校、公學校之分,同時日本、朝鮮、台灣等一律實施該制度。這是廢除內地外地之分而同時培養出統一模式的「皇國民」的集體訓練。此時的「教育」不是針對個人智慧知識的啟發為目的,而是透過學校團體性訓練就是「鍊成」的過程,把朝鮮、台灣等「外地」被殖民者,強制洗腦成說是「我已經變成有大和魂的日本人」的「皇民化」教育。唯「高砂族」的「教育所」這回不被改制,仍舊由警察兼教師的方式推行「皇民化」教育,但另在6月間的「蕃地教育事務商談會」時作教科書則盡量使用與國民學校相同的指示[47]。4月19日長谷川總督又當任台灣皇民奉公會總裁,於是全台灣改造為「日本人化」的運動,由官方主導之下強力推行。此時長谷川總督打聽到泰雅族少女因背著出征的教育所老師行李而不慎掉落激流滅頂的不幸事件之後,大力宣傳此「高砂族愛國少女」saung的故事。1941年4月14日長谷川總督在總督府召見riyhen社青年團代表表揚並增送一個鐘[48]。於是「高砂族」雖然在平地「皇民奉公會」成立時排除在外,但另以更為激情的方式,被炒熱,在10月間印刷1,040份的『saung之鐘』圖畫書,並於翌(1942)年1月間發放給各「高砂族」部落[49]

根據軍方的1941年度陸軍兵力動員計畫,總計230萬人、53師團[50]是計畫書面上的可動用的兵力。其中預計在南方作戰上能使用的最多兵力共12師團即第2、第16、第48、第55、第56的師團。其中第55、56師團是1940年夏季編組,預定於41年春季完成[51]。於是軍方以代號「ロ(ro)」號作戰」在1941年3、4月間於長江沿海舟山列島、北九州一帶,舉行大規模的登陸作戰演習,並於2月到5月間在中國沿海地區作舉行阻擾登陸等特殊訓練[52]。然陸軍方面的困境,是在1941年間仍舊「保留中國戰場上的72萬餘的兵力」,是要面臨無法縮減兵力的窘境。加上歐洲局勢瞬息萬變,不如日方所期望那樣發展,陸海軍要既定1941年度計畫,困難度高。海軍方面於1941年4月才敲定該年度計畫。海軍雖從南方作戰規劃初期就預測對美戰爭是無法避免,但因軍需物資短缺中能算出最多打兩年的保握,所以主張速戰速決的「奇襲」對付美國艦隊尚未進入南太平洋之前要阻擋[53]。隨著海軍的南方戰爭研究的進展,發現跳過菲律賓就不能打印尼而作戰順序逐漸轉向「先比島(菲律賓)後蘭印(印尼)」的構想[54]。然而陸軍是仍以佔領南方資源要點為主的作戰法[55],與海軍的從頭就有對美戰爭的想法不同,顯然在1941年陸海軍對即將發動的南方作戰構想,仍舊有嚴重的差異性。

1941年6月25日大本營政府聯絡會議決定,為確保「自存自衛」而所需之國防資源,不排除用武力進軍「法屬中南半島南部」。這是把「南方諸國」定位在日本帝國的生命圈,而日本為建設「大東亞共榮圈」,迅速完成佔領該地,日軍不排除對英美開戰[56]。7月28日日軍第23軍進軍「法屬中南半島南部」時,原駐紮海南島的台灣第一步兵聯隊趕赴參加[57]。當時日方最怕美國對日採取禁運石油的措施,因此假如日方取得能支配石油產量地區,就不受美國的威脅,因此石油出產的「南方諸國」是成為日本帝國的生命圈,也日軍佔領「法屬中南半島南部」成為日本要走戰敗命運的不歸路最直接的原因。7月28日日軍進駐「法屬中南半島南部」,正式表態在東南亞地帶取代歐美勢力。在對美外交上日本也開始轉趨強硬不妥協的態度,對日本來說發動太平洋戰爭已經是既定的政策。

9月6日天皇親臨的御前會議更進一步的決定,10月下旬為目標完成發動「南方戰」就是「對美宣戰」。參謀總長杉山一於9月8日向天皇報告,乘冬季中國北方沒有作戰時把在華部隊調到南方就能可展開為期五個月的冬季南方戰,如此一來在調兵等動員上大有方便之處。依照參謀總長的說法,「比島」一個半月、「馬來」約100天,包含「蘭印」作戰也於翌年3月前就能完成「南方諸國」的佔領[58]。杉山參謀長曾發動蘆溝橋事變時也向天皇保障,只要三個月就蔣介石的抗戰政府會垮台的「一擊論」,似乎又套在「南方戰」上,可見陸軍對海洋的戰爭乃為耗資源戰一事,特別是對美開戰的重大意義與後果,根本不瞭解或缺乏概念。

根據陸軍南方兵站計畫,台灣、帛琉、海南島是南方兵站地,預定10月底前要集積10個師團份的軍需品,其中5個師團份已經發送完畢,約12月底就完成就緒。因為石油供應因8月1日遭受美國對日石油禁輸的報復,故日軍方面緊急採取措施已於8月間在沙巴的Miri地方開始鑽探石油,並把全軍的然料供應除南方戰以外者減少3成。日本石油公司則為南方戰而特編「特設資源獲得隊」的同時,開發代用燃料如人造石油等,由軍政部主導[59]

10月8日代號「あ(a)號作戰」的南方戰上奏且受到天皇採可,9日起軍方開始著手臨時編組。11月6日任命南方軍總司令由陸軍大將寺內壽一出任,第14軍司令官則由台灣軍司令官陸軍中將本間雅晴出任。

1941年的台灣,是已經名符其實扮演著日本的「比島作戰基地」。

11月中台灣島內已儲備了5個師團份的彈藥。第48師團主力在台灣,其一部份在海南島,依11月15日新定戰鬥序列排定為隸屬於第14軍,所以海南島的部隊立刻趕回台灣會合於原師團主力。此時第48師團先遣部隊田中、管野兩個支隊已在高雄乘船,正準備出發到菲律賓。第65旅團也被列入第14軍,於11月中從廣島出發,月底時已抵達基隆,後分駐到台北、台中、嘉義等地,為菲律賓作戰加強訓練。另外第16師團,其先遣部隊三浦、木村支隊於11月20日前往帛琉出發,其師團主力也於25日赴奄美大島,準備加入菲律賓戰場[60]。第14軍司令官本間雅晴於11月21日回台正式就任。

菲律賓作戰代號為「M作戰」,台灣又是重要航空基地。陸軍第五飛行集團原部屬在北「滿州」,於11月中旬起從空海兩途分批抵達集結台灣南部,約在月底前完成後改隸屬於南方軍總司令之下。第五飛行集團抵達之後,飛行第50戰隊(戰鬥)集結在佳東、飛行第8戰隊(司偵、輕爆)在屏東、飛行第16戰隊(輕爆)在恆春、飛行第14戰隊(重爆)在嘉義。第83獨立飛行隊集結在台中,獨立飛行第52中隊(軍偵)則在屏東[61]。另外,海軍方面是因原部屬在台灣的零戰轉用到馬來西亞戰區,所以為補缺於11月15日從關東軍抽調飛行第24戰隊(戰鬥)到南台灣[62]。依照11月15日的戰鬥序列,隸屬轉換而調動部隊共460隊,其中預定因南方作戰而所準備的共12個師團與2個飛行集團[63]

日方雖從9月開始積極部屬「南方作戰」,但表面上透過媒體偽裝作「欺敵」模樣而放風聲說要正準備攻打「昆明-緬甸」[64],但另一方面對美外交交涉也持續維持到11月底。於是12月8日發動珍珠港空襲的同時,「南方戰」也能馬上開打。12月10日同一天,日軍在馬來西亞海域襲擊英國戰艦兩艘,又佔領香港,也成功地登陸菲律賓北部的同時,又佔領關島,可以說日軍初戰戰果豐收,士氣大增。其實日方清楚瞭解美日國力差距顯著且日本沒有能力屈服美國,但只想趁歐戰德國優勢時,趕緊佔領「南方諸國」歐洲殖民地,由日本來取而代之,完成支配石油等資源的目的[65]。既然「南方作戰」定位為資源作戰,重視佔領地行政,因此日軍戰都還沒開打就有陸軍與海軍之間達成各自瓜分佔領地「軍政」擔任區的協定。如香港、菲律賓、英屬馬來西亞、Sumatora半島、瓜哇島、英屬沙巴等新佔領區由陸軍來實施軍政,海軍則要掌控荷屬沙巴、Serebes、Moluccas、Kepulauan Sula、Bismarck Archipelago、Solomon等各諸島、及新幾內亞、關島的軍政權[66]

總之,1940年11月起日軍中央直接介入台灣,把台灣在短短的一年時間內急速改造成實質擁有軍事攻擊能力上的「南進基地」,俟12月8日日軍偷襲珍珠港而開打太平洋戰爭,殖民地台灣也立刻被捲入戰爭的風暴中。

(五)「特別志願兵」機制的運用與動員

1941年6月20日,台灣總督府發表「翌(1942)年度起在台實施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21日在台北新公園盛大舉行「實施志願兵制度之感謝式」,接著27日再次舉辦「祝賀式」時,當局安排「高砂族」代表27名參與該活動。台灣島內正熱烈響應志願兵制度時,時機剛好與日軍入侵法屬南印的時刻。

台灣總督府警務局理蕃課發行的『理蕃之友』,是霧社事件後為中央與地方的「理蕃」當局溝通方便而發行的刊物,也是政令宣導的工具。根據『理蕃之友』昭和16年9月第117號,其中報導「皇民奉公運動」的同時,使用大幅篇幅專論「愛國少女Sayun的鐘」扇動為軍人犧牲的愛國情操,以及「志願兵制度實施之後到7月底前已經有了一千三百余名高砂族志願」[67]的消息。

「特別志願兵」,不同於一般日軍正規「兵役法」系統的「志願兵」,如當上憲兵、飛行兵、軍樂兵、看護兵、主計兵等,是適用於未滿17歲徵兵年齡之前因申請入軍籍的日本國民身上[68]。因此台灣總督府所公布的「志願兵」是被冠上「特別」字的,是適用於無日本國民「戶籍」的「帝國臣民」,也就是只適用於「殖民地」的男子身上。本來軍方提出「陸軍特別志願兵」的動機,是「滿州事變(柳條溝事變)」之後為促進殖民地朝鮮與日本更加形成「內鮮一體」的皇民化融合政策並對對朝鮮強化戰爭動員的體制,於1938年2月由陸軍大臣杉山提案[69],3月28日敕令第95號公布「陸軍特別志願兵令」(共5條),所以先行實施於朝鮮的17歲以上男子身上的。這幾乎是「國家總動員法」同一個時間上配到發佈的法規。後來鑑於「南方戰」的開打需求,於1942年2月23日軍方提案修改「陸軍特別志願兵令」之第五條中補上「適用於台灣」字,並且同附「台灣總督府陸軍兵志願者訓練所官制」,定於4月1日施行。於是3月10日在台實施的「陸軍特別志願兵令」時,府令第36號「台灣總督府陸軍兵志願者訓練所規程」(共33條)也同時公布。朝鮮與台灣的差異,是朝鮮除了「志願兵」制實施以外,早已另定依敕令第36號「有關朝鮮軍人之件」,朝鮮人藉此法令有機會當上將校之類的軍官[70]

那麼,僅適用於殖民地17歲以上男子的「陸軍特別志願兵令」(共5條),到底是怎麼規定的哪。

「陸軍特別志願兵令」其第1條,明文規定凡是有其條件者依照個人「志願」服兵役,則接受陸軍大臣所規定的篩選後,被編入現役或第一補充兵。那時,比照兵役法所規定的現役或第一補充兵相同。再則每年其被編入現役或第一補充兵的人數,第2條規定是由陸軍大臣經天皇裁可確定,且完成編入程序時陸軍大臣向天皇上奏其情況。第3條規定,處於補充兵役、國民兵役、或完成兵役者,因遇到戰時或事變時,依其個人的「志願」被編入陸軍部隊。這些者,仍依照陸軍大臣所規定的篩選程序後可被編入,其中如原有軍階者可附與相同的階級。第4條是針對處於後備兵、預備兵者,如被編入陸軍部隊服役至解除日時,其身份乃以比照被兵役召集者相同。第五條是,以上事務陸軍大臣命朝鮮者由道知事、警察署長,台灣者由州知事、廳長、郡守、市長、支廳長,負責當任其第一條規定之一部分事務[71]。由此可見,「陸軍特別志願兵令」的母法是日本國內的「兵役法」,也可以說是把適用於日本人的服兵役的義務,延伸到殖民地人民的身上,亦即名為「志願兵」其實是以法律上的內地延長主義,藉此完成「皇國民」化。而且這種名為依個人的「志願」願意當「志願兵」,其實是從現役、補充兵、國民兵、後備兵、預備兵等17歲男子如當上了「兵役」生涯,從此就一輩子受到國家兵源的牽制,國家就從此絕不放過他生命,隨時被動員到死。可見,這種「特別志願兵」實施的意義,是為殖民地「帝國臣民」即將實施全民皆兵的「徵兵制」的開端。

那麼,怎麼招募「特別志願兵」,怎麼訓練?

根據1942年改正的陸軍省令第10號「陸軍特別志願兵令施行規則」(共8條),台灣軍司令官在每年1月10日以前向陸軍大臣提出該年度編入的人數與入營部隊等的意見,後陸相通達給台灣軍司令官確定的結果。志願者於2月10日以前向自己所屬本籍地的如郡守、市長、支廳長提出申請書。郡守、市長、支廳長收到申請書之後,只把預定報考台灣總督府陸軍兵志願者訓練所生的資料,送上到州知事、廳長。州知事、廳長再把這些資料於4月20日前送到台灣軍司令官。因為台灣沒有「戶籍抄本」,所以用以「戶口抄本」或類似可准用的官方發行的文件即可[72]

再則,被挑選的報考資格者的名單送到台灣軍司令官之後,依照「台灣總督府陸軍兵志願者訓練所規程」先對報考者作兩種考試;(1)身體檢查,(2)「國語」(譯解、作文、聽寫)、「國史」、算數的學科考試篩選後,訓練所所長把入取者的名單公告在「台灣總督府報」上,同時通知書給本人。因兵種有6月入所的前期「現役」與12月入所的後期「第一補充兵」的兩種,因此接受現役訓練者收到「現役兵證書」,接受第一補充兵訓練者則受到「第一補充兵證書」。在此訓練6個月期間,接受訓育科、普通學科、術科、部隊教練,學生集體住在所內宿舍,除了衣服是借用之外,學費、糧食是公家供應,學生因個人理由不得退所[73]

實際作業,是陸軍兵志願者訓練所所長,於前年12月間公告有關招募要項及其他必要的事項,才開始採取著手[74]。1942年度時,1月16日台灣總督府情報部發表該訓練所「生徒募集要綱」,2月1日起接受申請書。然而實際法規3月10日才公告,所以一有此消息傳開,就不分漢人或「高砂族」紛紛報名表示當「志願兵」。1941年6月20日發表後7月底之前,「高砂族」就有1,349人報名,其中40人以血書表明堅定的意志,女子也有538人[75],到1942年7月時已達到5,000人「志願」[76]。3月13日時全島「志願兵」志願者竟然突破42萬1,000人[77]。集聚產生這麼龐大的「志願者」數字,應從東條英機陸相於1月19日表明在台實施「志願兵」制之情況而酌量何時施行「徵兵制」的談話[78],而迫使對在台官員產生鼓舞的動力,向殖民地人民賣力鼓吹「當兵真好」的結果,如此解釋應該較為妥當。

1942年6月10日錄取1,020人[79],7月10日前期生508人入位於台北六張犁的陸軍兵志願者訓練所[80],17日舉辦盛大的開所式,訓練期間還到位於新竹竹北的湖口演習所受軍事訓練2個月,12月20日結業。根據「台灣日日新報」1942年12月19日、20日報導,受訓結束的501人用以「若櫻(wakazakura)」形容,在修業式時長谷川總督、安藤台灣軍司令官等蒞臨發給修業證,其中也有人受到總督獎、優良獎、篤行獎。12月20日退所。後期生500名則1943年1月20日入所[81]

雖然「高砂族」踴躍響應「陸軍特別志願兵」,但是依照辦法考上就要經過層層關卡,其中學科考試是個最大難題。1942年度招募時,最後過關被留下來的人數不明,但是台北州共有23名「高砂族」應考,分別文山3名、羅東6名、蘇澳14名。根據他們23名的成績單,「口頭試問」成績普遍的好,90分以上者有9名、80分以上者有7名、70分以上者有2名、60分以上者5名,60分以下是零,平均分數是82.00分;但「學科」部分普遍地不好,90分以上者1名、80分者零、70分者2名、60分以上者1名、不及格的50分以上者有7名、40分以上者有5名、未滿40分者有7名,平均分數是47.21分。「口頭試問」23名全高分及格,但筆試「學科」60分及格者只有4個人(這4個人恰好全是蘇澳人)[82]。對「理蕃」當局來說,這是一件重要的改革項目,不得不加強「高砂族」的教育所教育。但另一方面,乾脆就在1943年度「陸軍特別志願兵」名額中另設「高砂族」募集500名,與漢人名額分開,以配合軍方「南方戰」的需求。

然而,菲律賓戰役於1941年12月開打結果,遇到美軍堅固的要塞與險惡的熱帶性原始森林的「地形」關係,戰局陷入困境。1942年2月間軍方在部落中發佈招募「伐木工」軍夫消息後,警察叫部落的青年們踴躍「志願」從軍。這就是後來的「第一回高砂義勇隊」的原型。

(六)結論

蘆溝橋事變之後,「理蕃」當局對「高砂族」的指導方針起了明顯的變化。過去以保護的名目,實為採取警察高壓統制的強制性撫育措施。然而隨著對華軍事活動的升高與軍事面的擴大,原任職在部落的「理蕃」警察也得被徵召離開部落。官方為此特地設計「愛國少女Sayun的鐘」等為軍人犧牲愛國情操的報恩故事,或響應愛國捐獻,增產報國,愛國儲蓄等社會教化的全體主義運動,因此一方面藉此煽動「高砂族」的皇民化,另一方面欲鞏固「蕃地」的治安與國防產業的發展。部落以「自助會」以及其他如青年團等自治團體為中心,形成輔助日警的統治。當時的口號是「自立更生」,其實是部落所需要的各種費用盡可能自理負擔的意思,甚至於出自於內心的愛國情操而願意自己縮衣「節米」[83]也得要支援日軍。

然殖民地台灣的皇民化運動,其法源在超越一般法律層級的「國家總動員法」。公布該法的時間,雖然殖民「母國」日本與「外地」台灣朝鮮庫頁島有相差一個月,但是真正實施日期,完全是同時間執行。當時台灣「高砂族」的總人口約15萬多,在總人口中占約3%,「蕃地」高山區約1萬6156平方米,占4.5%。官方對歷年來的「理蕃」成就相當滿意。因此1940年成立台灣皇民奉公會時,將「蕃地」「高砂族」隔離於漢人「平地」法制區,將維持原有的部落警察為單位組織,來繼續推動強化皇民化。這就是警務局長土屋一郎所稱讚的「理蕃機構的綜合性質」,認為「蕃地」於1940年時已經有足夠的條件推動有力於「政教一元」的皇民化運動。當然與「平地」繼續區隔,才能完全控制住「高砂族」。

1941年「台灣志願兵制度」是皇民化的另一個高潮。官方藉此更為煽動「志願」從軍,其最終目的為全民皆兵「徵兵制度」實施在台灣等殖民地,以完成日本「內地」化。然而因日軍開打對美菲律賓戰爭,陷入困境。問題是當地的嚴峻的地勢與熱帶大森林,阻礙了日軍。於是1942年台灣總督府在部落中推行「伐木工」軍夫招募,警察叫部落的青年們踴躍「志願」從軍。這就是後來所通稱的「高砂義勇隊」。「高砂隊義勇隊」名稱正式出現於1942年5月菲律賓戰場上由安藤南方軍司令命名之後,但該年3月從台灣島內出發時由台彎總督長谷川命名的是「高砂挺身隊」。「高砂挺身隊」與當時眾多皇民奉公會漢人以「挺身隊」名目被動員派到南洋的一樣,是純屬軍夫的勞役工人,但是被軍方改命為「高砂隊義勇隊」時其任務中有了多一份軍事任務。他們是在軍中位階最低的「軍夫」,是領取算天數的廉價苦力工,其中沒有任何的保障。在「兵役法」等任何相關的法律上,也沒有一條可准用的。

然1942年「高砂挺身隊」搖身一變轉換成「高砂隊義勇隊」的過程,顯現日軍南方戰略上的失敗。菲律賓戰爭開打當時日軍還察覺不出來,竟然阻礙日軍南方戰上最大難題是熱帶性原始大森林與嚴峻險惡的地勢。日軍在菲律賓開戰不久才緊急調動「高砂挺身隊」的伐木工,但抵達後給與短暫的軍事訓練改稱為「高砂隊義勇隊」當作軍方前線部隊來使用。「高砂隊義勇隊」的誕生,引證了1940至41年當時日軍高層對南方戰特質不熟悉的情況下,斷然下了開戰決策,患了嚴重的錯誤。畢竟是日軍過去長年在中國大陸內地打戰,故其戰略思維與訓練等一切經驗都是大陸型的,連飛機、軍馬等裝備與後勤動作也是不能適用於海洋型島嶼之戰。菲律賓的熱帶性原始大森林與嚴峻險惡的地勢,打敗了日陸軍,但戰已經開了就沒有退路一直打到1945年戰敗。

換句話說,從法律的層次上「高砂隊義勇隊」是根本沒有名分的的軍中苦力,卻在戰場上實質被拿來當軍先鋒隊的幫手。日軍把臨時在部落募集到的一批「伐木工」送往戰地後讓他們從事最危險的各種前線兵源來使用,這是把「高砂隊義勇隊」訂定為戰時奴隸的作法。「高砂隊義勇隊」本質上是在戰地打零工賺日工資的伐木工,只是因為日警所率領的「高砂隊義勇隊」被解釋為他們是忠誠「志願」幫助日軍的愛國主義者。難道極端地強調愛國者的形象,就能逃避國家與軍方的責任。戰後1972年台灣的阿美族「元日本兵中村輝夫」Suriyun在印尼發現時日本政府只賦予過去在戰場上日方所欠工資的發放而已,從中並無任何的賠償金等。然而「高砂隊義勇隊」在南洋賣命協助日軍,是因為他們除了相信日本警察所灌輸的「聖戰」觀以外,並無其他消息來源去自我判斷從中是非。但每一個「高砂隊義勇隊」員的心中,無法建立清楚「敵人」的形象,因為此戰是日本國家與軍方設計的南方資源掠奪戰,所以他們只不過是被動地扮演著協助日本統治者賣命演出而已。

 

《註釋》

  1. 在此所指的「團體」乃是國家、地方公共團體、或政府所指定的業者所做的總動員業務。
  2. 台灣總督府編纂『台灣法令輯覽』第七輯,第三章國家總動員,(帝國地方行政學會,1941年),頁256。
  3. 1937年蘆溝橋事件後軍方先應用於1920年所發佈的律令第23號「台灣徵發令」其第12條,於9月間徵用台灣漢人軍夫共850人,隨軍從基隆港於12日13日分批出發。
  4. 動員物資為,軍用的兵器、艦隊、彈藥等,衣服、糧食飲料及飼料,醫藥衛生用品,運送用的車馬船飛機等,通信,土木建材照明用品,燃料電力以及各項原料等;業務範圍為,動員物資的生產、修理、配給、輸出入以及保管,運輸、通訊、金融、衛生救護、教育訓練、試驗研究、情報宣傳、警備等。
  5. 關於「政府補償」條款,為求補償額的公正,規定經由官民代表所組成的總動員補償委員會議作決定。 台灣總督府編纂『台灣法令輯覽』第七輯,第一章兵 役 召集,頁256-261。
  6. 1939年9月30日敕令第672號「國家總動員法等施行之有關統轄之件」(共2條),(『台灣法令輯覽』第七輯,第三章,頁261)。
  7. 如運用組織上,總裁下 中央設本部(由台灣總督府總務長官擔任部長)、地方州廳設支部(支部長由地方首長當任)、又在市支會下設區會、街庄分會下設部落會,最基層的組織為一甲十戶為單位的「奉公班」,是以舊保甲為基礎改編的。
  8. 上杉允彥『皇民奉公會(2)-殖民地台灣的大政翼贊會』(高千穗論叢,1988年),頁74-75。
  9. 上杉允彥『皇民奉公會(2)-殖民地台灣的大政翼贊會』,頁81-83。
  10. 上杉允彥『皇民奉公會(2)-殖民地台灣的大政翼贊會』,頁65。
  11. 『台灣法令輯覽』第七輯,第一章,頁276之82-276之104。
  12. 『皇民奉公會(2)-殖民地台灣的大政翼贊會』,頁60。
  13. 「本島人」是法定用語。根據1943年2月台灣戶口規則修改時,把「高砂族」列入台灣「本島人」中的「先住民」。因此在此所指的「本島人」是台灣漢人而已。
  14. 『台灣法令輯覽』第七輯,第一章,頁278之46之1-278之47。
  15. 『台灣法令輯覽』第七輯,第一章,頁278之47-278之53。
  16. 『理蕃之友』1941年6月號,頁2。
  17. 『理蕃之友』1939年12月號,頁8。
  18. 『理蕃之友』1939年12月號,頁8。
  19. 『理蕃之友』1940年7月號,頁8。
  20. 『理蕃之友』1941年9月號,頁1-2。
  21. 『理蕃之友』1940年9月號,頁3-4。
  22. 『大本營陸軍部2』,頁48。
  23. 『大本營陸軍部2』,頁48。
  24. 『大本營陸軍部2』,頁49。
  25. 『大本營陸軍部2』,頁48。
  26. 『大本營陸軍部2』,頁53,頁71。
  27. 防衛廳防衛研修所戰史室『大本營陸軍部2』(朝雲出版社,1973年)頁55-56。
  28. 『大本營陸軍部2』,頁67。
  29. 『大本營陸軍部2』,頁67-69。
  30. 『大本營陸軍部2』,頁68。
  31. 『大本營陸軍部2』,頁134-135。
  32. 『大本營陸軍部2』,頁144-145。
  33. 『大本營陸軍部2』,頁143。
  34. 『大本營陸軍部2』,頁147-148。
  35. 『大本營陸軍部2』,頁148。
  36. 「勤行報國青年隊」,『台灣日日新報』1942年4月14日。
  37. 『理蕃之友』1941年11月119號,頁9。
  38. 「勤行報國青年隊」,『台灣日日新報』1942年4月14日。
  39. 『大本營陸軍部2』,頁149-150。
  40. 『大本營陸軍部2』,頁150。
  41. 『大本營陸軍部2』,頁489。
  42. 『大本營陸軍部2』,頁153。
  43. 『大本營陸軍部2』,頁146。
  44. 『大本營陸軍部2』,頁146-147。
  45. 『大本營陸軍部2』,頁147。
  46. 『大本營陸軍部2』,頁147。
  47. 『理蕃之友』,1941年7月號,頁3。
  48. 『理蕃之友』1941年5月號,頁3。
  49. 『皇民奉公會(2)-殖民地台灣的大政翼贊會』,頁175。
  50. 戰時能使用的兵力,1937年時有30個師團、38年有31個、39年有35個、40年有45個、41年有53個,這是因在41年時一師團原以四為單位的改編為三單位(步兵三個聯隊),增加不少的機動效率。(『大本營陸軍部2』,頁154。)
  51. 『大本營陸軍部2』,頁154。
  52. 『大本營陸軍部2』,頁224。
  53. 『大本營陸軍部2』,頁162。
  54. 『大本營陸軍部2』,頁381-382。
  55. 陸軍在意的事,是如何打斷英美支援重慶的蔣第65旅團政府。故以打斷英美由緬甸陸路支援蔣路線,視為結束「支那事變」的關鍵。當時緬甸的鈴木大佐「南機關」對緬甸滲透成功,讓陸軍中央對「南方戰」開打,抱著很大的期待。
  56. 『大本營陸軍部2』,頁292。
  57. 『大本營陸軍部2』,頁333。
  58. 『大本營陸軍部2』,頁430。
  59. 『大本營陸軍部2』,頁455。
  60. 『大本營陸軍部2』,頁658。
  61. 『大本營陸軍部2』,頁626-627。
  62. 『大本營陸軍部2』,頁632。
  63. 『大本營陸軍部2』,頁608。
  64. 『大本營陸軍部2』,頁454。
  65. 『大本營陸軍部2』,頁644。
  66. 『大本營陸軍部2』,頁653。
  67. 『理蕃之友』,1941年9月號,第117號,頁10。
  68. 參照 敕令第291號「陸軍志願兵令」(共24條)第一章第3條。
  69. 陸普第552號「陸軍特別志願兵令案ニ關スル件」於2月16日陸相向近衛首相提案,經21日內閣會議,22日裁可,25日公布。(參照日本アジア資料センター公文)
  70. 參照日本アジア資料センター公文。
  71. 『台灣法令輯覽』第七輯,第一章,頁224之6。
  72. 『台灣法令輯覽』第七輯,第一章,頁224之7-8。
  73. 『台灣法令輯覽』第七輯,第一章,頁224之11-15。
  74. 訓令第21號「台灣總督府陸軍兵志願者訓練所生土銓衡手續規程」第1條(『台灣法令輯覽』,第七輯,第一章,頁224之15-18)。
  75. 『理蕃之友』1941年9月,頁10。
  76. 『理蕃之友』,1942年7月,頁2。
  77. 「台灣日日新報」1942年3月13日。
  78. 『台灣警察時報』第316號1942年3月。
  79. 『台灣警察時報』第320號,1942年7月。
  80. 「台灣日日新報」15364號1942年12月12日。
  81. 「台灣日日新報」15383號,1942年12月31日。
  82. 『台灣警察時報』第320號,1942年7月。
  83. 『理蕃之友』1941年6月,頁6。

回文章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