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百年來歷史的斷層與連續 

許介鱗

2005/10/25

台灣的能量強大,生命力特別豐富

歐亞大陸(Eurasia)是地球上最大塊的陸地,與世界上最大的海洋太平洋之間,有一條突起的花彩列島,台灣的位置正處於這花彩列島的中央。以台灣為起站,到日本,到中國大陸,到南洋各地,距離都相差不多,台灣島成為東亞海空交通的樞紐。

地球上有兩個地方的能量,現在還活生生的特別強大:一個是在中國西藏邊界連貫東西的世界最高山脈喜馬拉雅山,長度2500公里,寬幅200-300公里,猶如一條活龍;另一個就是台灣的中央山脈,在台灣島中部和東部,是貫連台灣南北的脊梁,山脈長度580公里,在太平洋中浮起很像龍首,整個形勢恰似「回龍顧主,山水有情」。

台灣島住著人,能量比一般地方都特別強大,生命力非常旺盛。在台灣島的中央有北回歸線經過,全島屬於亞熱帶季風氣候,但是有寒帶、溫帶、亞熱帶,也有熱帶的各種生態。論台灣島的地形,高山叢林遍佈,有高山、丘陵、平原、盆地,長短河流,因此適合各種生態棲息,而動植物等蟲類豐富,顯現多元的生態環境,這也表示台灣土地能量的特質。

住在這裡的人,受土地能量的影響,生命力特別強。生氣勃勃而富有生活力和持續力,常以「愛拼就會贏」為口頭禪,勤奮工作,面對環境的變化反應敏銳,為了生機懂得隨機轉變,感到生活不安定時也有接受劇變的膽識。

台灣與大陸的自然與人文是連續的

台灣位於中國大陸東邊的太平洋上,地理上與福建省僅隔150-200公里,其間的台灣海峽,水深不算深,只有50-100公尺,但是暗礁淺沙,處處險惡,而且黑水溝流急,暴潮颶風,縱橫於海峽之間。

從動植物的生態來看,現今棲息於台灣的爬蟲類、兩棲類、以及淡水魚等,都是中國大陸為原產地,並可以斷定與菲律賓群島沒有任何關係。此台灣與中國大陸的關係,在哺乳類也有同樣的現像,既然不能自行渡海的動物如淡水魚,在大陸和台灣都共通存在,這表示很久以前兩地是陸地相連的 [1]

雖然中國歷史對此島已經有一千年以上的記錄,在12世紀的南宋開始有大陸漁民或沿海農民,移居澎湖的無主荒地落腳,因為在澎湖發現宋代的漢文化遺址,但是台灣本島當初只有台灣原住民族居住。從台灣原住民的史觀來看,所謂「台灣人四百年史」,根本是漢人、特別是閩南人杜撰的歷史。

到17世紀後半期1683年,清朝攻陷鄭氏在台最初樹立的政權(1662-83年)。清朝攻陷鄭氏政權的秘訣,在於先實行經濟封鎖戰略,1656年發佈「海禁令」即禁止貿易令,讓台灣在經濟上不能獨立生存,1683年才命福建水師提督施琅,率300餘艦船2萬餘兵員攻陷澎湖,鄭氏政權第三代鄭克塽,聞風投降。

1684年,清朝正式宣稱此島為「台灣」並納入中國版圖,在福建省之下設一府(台灣府)三縣(台灣縣=台南、鳳山縣=高雄、諸羅縣=嘉義)。從此200多年,福建、廣東的漢族,靠崇敬的海神「媽祖」保佑,陸續冒險渡台拓墾 [2] ,與原住民族爭奪土地。台灣的土地有限,漢族增加拓墾的土地,則原住民族就減少狩獵游耕的土地,但是清朝對台灣採取消極政策,台灣島變成閩粵人冒險家,設「隘」、防「番」拓墾,行政權力不易到達的天堂。到了19世紀後期,1874年日本出兵台灣之後,清朝才在1885年將台灣升格為省,以行政權力積極推行台灣的「洋務」。

台灣的文化資產,不論布袋戲偶、皮影、傀儡、木雕、銀器、刺繡等,都是來自中國大陸,只有原住民族的工藝品,還算起源於台灣本土。當今原住民族的文化幾近完全流失,少數保存下來的,卻是日據時期掠奪的文化遺產。

台灣文化的表徵:語言文字,除原住民族的語言文化之外,現存使用的漢字、國語(北京話)、閩南話(廈門話)、客家話等,都是中國大陸漢字語言的延伸,這些構成了台灣文化的主流 [3] 。遍布台灣各地的各姓祀堂、也體現台灣居民對來自大陸先祖的懷念。民間傳說、民間藝術、歲時節俗、民間信仰的王爺、觀音佛祖、天上聖母、福德正神、釋迦佛、玄天上帝、關聖帝君、保生大帝、三山國王、神農大帝、清水祖師、三官大帝、開台聖王、開漳聖王、城隍、太子爺、玉皇上帝、神農大帝、媽祖等神明,都是從中國大陸傳過來的 [4] 。供奉這些神明的廟宇、建築樣式、內部擺設、祭祀方式,也都是從大陸傳來。其他衣食住、民間工藝、冠婚葬祭、婚姻家族、歲時節俗,人文社會各方面,都與中原文化脫不了關係 [5]

清朝對台的隔離政策是一緊一鬆

台灣的地理和人文與大陸是連續的,但是統治者一直採取切斷的隔離政策。

清朝統治台灣212年,因為幅員廣大,對太平洋上的孤島台灣,幾次發出禁令,禁止百姓渡海到台灣,採取消極的防犯政策。清朝對地方官採取輪調制,赴台的官吏任期3年,任期屆滿即回大陸,有時並禁止家族同行。駐屯台灣各地的陸軍水師總數約1萬人,每隔3年即調動,並禁止在台灣當地募兵,以防久駐台灣而土著化,與台民勾結叛亂。事實上,清朝自康熙至光緒,自天地會以下,反抗清政府的戰事約有40次,所謂「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抗爭甚為洶湧,這也表示居住台灣的人生命力特別強。

清初康熙23年(1684年)頒下渡台禁令三條:一、欲渡台者,先得原籍地方同意,經過「分巡台廈兵備道」審查,再依「台灣海防同知」審驗批准;潛渡者嚴處。二、渡台者不准攜帶家眷,已經渡台者亦不得招致家眷。三、粵地常常是海盜巢窟,因積習未脫,禁廣東人渡台。康熙58年(1719年)再下禁令,「往台灣之人,必由地方官給照,單身遊民無照偷渡者,嚴行禁止。若有違犯,兵民分別治罪,哨船偷帶者,該管專轄各官,分別議處」 [6]

當時台灣土壤肥沃,日漸開拓,閩粵山多田少,地瘠人稠,居民為了生活多向海上謀生,有的乘舟橫渡台灣海峽,到台灣島「新天地」開拓,清朝阻止不了偷渡。這表示政治力是無法阻止經濟力,利之所趨,人必趨之。因此清朝對移民台灣,雖然重複發令禁止,但也不得不一再改採放鬆的政策。

本來台灣比日本經濟富裕進步

在日本統治之前,台灣在全中國之中是最富庶的,也是比日本繁榮進步。這表示日本殖民統治台灣50年,在於奪取台灣的財富以利日本的「殖產興業」。

依當時的從軍記者松原岩五郎的紀錄,日軍1895年登陸台灣時,看見當時的台灣確實要比日本富庶。「台灣萬物茂盛,動物植物之產多種多樣,高麗、遼東之地根本不能與之相比,其土地有天賦之大富藏……台北府城,人口簇集,有一萬餘戶,市街上家屋,多為二樓建造,絕少像遼東、華北地方之一樓平屋。市中人力車尤多,其數量至少不下兩千。這邊有名的製茶所很多,一家就有七八十名到兩三千名的撰茶婦,忙著精製茶葉。如中西合體式的高樓大廈,此邊尤多…市中一般富庶之模樣,如與華北地方相比,生活程度頗高,如酒店、餐廳、如青樓藝妓,市中到處都有,百貨之潤澤,與遼東營口相比,富庶更高一層。而其富美豪華,有更高幾層之盛觀。財貨金銀之流溢,人民之意氣高昂,且其人民不像遼東地方人民那樣對日軍奉承,各自高傲自滿之氣露出鼻端,視日軍到來如旅行者過來,簡直表示汝等以戰爭取勝,我等以金錢和物產自行生活,又奈我如何,臉色旁若無人,傲慢自大,在市中橫行跨步,毫不忌憚。 [7] 」這名記者在甲午戰爭時,隨日軍到過朝鮮、遼東半島,他所描述的萬華,也是那麼的繁榮,物資豐富,勞工勤勉,而庶民穿著絲、麻編織的豔麗衣裳,身上裝飾金銀珠寶。這表示台灣在日本統治之前,確實是商業鼎盛,比日本富庶的「寶島」。

日本在江戶幕府時代有21次飢饉,30次凶作米荒。1732-33年享保大飢饉,1782-87年天明大飢饉,1833-36年天保大飢饉,以上是有名的三大飢饉。在飢饉的時候,有的村莊有女兒吃餓死的母親,有的村莊40戶大半餓死,媳婦不得已殺自己的孩子吃。有的村莊殺死活口來吃,家裡的蒸籠中有很多死骸或骨頭,還有淹漬或烤燒的人肉,留下的人頭還有38個。如此「食人地獄」在日本東北全體流行,都發生吃人的現象 [8] 。江戶時代農民暴動的件數最多的一年是1866年,而1868-70年農民暴動的件數比天災頻繁的天保年間還多 [9] 。1868年「明治維新」以後也至少有三次米荒,即1890年、1897年、1918年,日本因缺糧而米價高漲、發生民眾搶米的「米騷動」。

李登輝的博士論文『台灣農工部門之資本流動』拾日本學者的牙慧說:台灣經濟在日據「1895年以前是停滯的」;但是他又說清朝統治的「200年中,耕作方法更加進步,並隨土壤失去其肥力及新土地逐漸稀少而施用有機肥料,建設小型水利設施及儲水池,以供給旱季種稻所需之水,稻米的品種年年變化,這是避免作物退化之一種方法。」李說台灣的稻米品種已經不斷改進,「在1895年以前在來米品種總計達1679種」 [10] 。但是李登輝卻不談當時日本的農業經濟是如何的保守落後,只斷定台灣經濟在1895年以前是落後的,農業是停滯的,就是說台灣本來是落後停滯的,經過日本50年統治,經濟才有進步,農業才有改進。也許李登輝不甚瞭解,日本在「明治維新」前後,社會經濟是多麼的貧窮落後。

台灣在1868-94年間,外貿總值年平均成長率為8.0%,遠高於中國貿易總值年平均成長率的3.4% [11] 。1888年訪台的美國駐華公使田貝(Charles Denby),即認為台灣在當時是中國最進步的一個省份 [12] 。特別是1885年台灣從福建省屬下脫離建省之後,劉銘傳就任第一代台灣巡撫,推行洋務建設,如興建鐵路、鋪設水路電線、購置輪船、創建郵遞制度、興辦軍火工業、創辦新式學堂等一連串進步的建設計畫。所謂「日本把台灣現代化」,邏輯上的陷阱就是設定1895年以前台灣經濟是落後的,李登輝就是這樣掉進日本人所設計的陷阱。

日本明治國家的本質是強盜集團

日本的「明治維新」,其實隱藏著強盜掠奪的背景。

「明治維新」本來稱為「王政復古」,英文稱Meiji Restoration。在此之前,日本是「幕藩體制」,全國各地由幕府與約260藩分治。到了幕府末年,薩摩、長州、土佐等藩沒有前途的下級武士,以「皇國史觀」串連起來,推翻「幕藩體制」組織新政府,以「維新」掩蓋「復古」,演出一部「盜國」劇。

盜國集團以薩摩、長州兩藩組成新政府軍,經過戊辰戰爭(1868-69年)打倒幕府,恢復古代的「天皇親政」,在「尊王」的名目下組織新的中央集權國家,並由這些「盜國」成功的武士,包括西鄉隆盛、大久保利通、木戶孝允(此前三名還被尊稱為「維新三傑」)、榎木武揚、板垣退助、井上馨、山縣有朋、伊藤博文等,佔據國家政府的要津官位。如果「盜國」失敗,或盜國集團內反目鬥爭,就變成「匪寇」了。

這些盜國集團成為中央政府的朝臣(官僚)之後,開始設計奪取日本國內各藩的土地與人民,這就是所謂「版籍奉還」、「廢藩置縣」。新政府最重要的軍事部門,由薩摩人掌控海軍、長州人控制陸軍,以統治全日本的領土和人民。如此「王政復古」的過程,其實也是強盜集團假借「天皇親政」的名義,以搶奪其他藩國的土地和人民的掠奪行為。因此在日本興起「近代國家」的表象底下,隱藏著下級武士的強盜集團「盜國」的謀略。

強盜集團組織的「明治政府」,在國內先行搶奪其他藩國的土地和人民之後,接著就開始準備對外搶奪。這就是在「明治維新」之後,馬上策劃「征韓」或「征台」的原因。

日本的教科書對於「明治維新」,只宣耀日本國內「富國強兵」、「殖產興業」的部分,而刻意隱藏以武力「搶奪鄰國」、「剝削殖民地」,以繁殖富強的部分。就是說:只宣傳日本帝國「富強」的的革新過程,而隱蔽著背後的那種強盜「掠奪」的特性與本質。因此「王政復古」、「版籍奉還」之後,為什麼要接著「征台」、「征韓」,歷史不能連貫解釋,必須從其「強盜哲學」著手,才能較清晰且完整地掌握日本帝國(皇國)興起的來龍去脈。

其實日本的近代史,從明治維新到1945年戰敗,一直貫穿著準備戰爭、從事戰爭、戰勝掠奪財物;再準備戰爭、再發動戰爭、再戰勝掠奪財物,所以是一部連續的戰爭掠奪史。1941年12月日本膽敢攻擊物資豐富的美國,是因為日本掠奪中國廣大土地的物資為本錢,才能與美國打了4年的太平洋戰爭。

吉田松陰是「強盜哲學」的導師

從幕府末年到明治時期,日本最熱烈的「尊皇」思想家就是吉田松陰。他在1854年的『幽囚錄』就主張,日本要「急修武備,艦略具,略足,則宜開墾蝦夷(北海道),封建諸侯,趁機奪(俄屬)堪察加半島、鄂霍次克沿海,諭琉球朝覲會同、責朝鮮納質奉貢,北割滿洲之地,南收台灣、呂宋(菲律賓)諸島,漸示進取之勢」 [13]

明治的強盜集團恭奉吉田松陰為思想導師,訂定新政府的目標是「富國強兵」:一方面學歐美列強建設強大的軍事力,另一方面學歐美對外侵略,從殖民地的剝削增加財富,這稱為「殖產興業」。

從財政方面來說,日本在明治元年發行「太政官札」的不換紙幣而廢止銀幣,以支付欠缺的軍事費用,但引起嚴重通貨膨脹和金融恐慌,「太政官札」的價值一路下滑。在向西方列國舉債又恐負債累累的情況下,明治初年就有「征韓」或「征台」的國策論爭,日本擱置了「征韓」而先進行「征台」,是從國際情勢判斷「征台」比「征韓」容易。

1874年日本「征台」嘗試切割台灣東部

日本要奪取台灣,從侵台之前的諜報活動就可以窺見其謀略:樺山資紀的『台灣記事』(刺探軍情)、水野遵的『台灣征蕃記』(刺探民情)、上野專一的『台灣視察記』(刺探商情),都記錄了日本事先刺探台灣,為掠奪台灣而做準備。日本出兵台灣,是以1871年琉球人遭台灣原住民殺害為藉口,當時清廷不諳國際法,以「化外之地」、「政教不及」等語搪塞,1874年日本就出兵台灣了。

從1874年「出兵台灣」的經濟算盤來看,日本出兵費用共771萬日圓,清廷給的撫恤只有銀50萬兩=日幣67萬圓,並不合算。日本沒有取得台灣,先確保琉球的統治權。其後經過20年的準備戰爭,1894年發動甲午戰爭,獲得賠款2億3千萬兩=日幣3億6千萬圓,日本一下子掠奪四年份的歲收(1894年日本的國家預算是9千萬圓),以及台灣、澎湖的割地。戰敗的中國,為賠款借外債;戰勝的日本,形成第一次產業革命,因此甲午戰爭是中日命運的決定戰。

「殖產興業」也就是「資本主義化」,日本「征台」先取得琉球的統治權,未立刻取得台灣領土,從後來盤算這是比較合算。因為清廷從1874年到1895年,為台灣的洋務投下20年的投資成本,而日本之前未曾對台投資一毛錢,經由馬關條約的「台灣割讓」,日本立即收割清朝20年的投資心血。加上,從1860年台灣開港起,外資勢力在台也有相當的投資利益,這些投資利益,其後全部被日本的強盜集團奪得。

「台灣民主國」為什麼失敗?

日本切割台灣的1895年,正是帝國主義瓜分殖民地的頂峰期。在1870年代非洲被稱為「黑暗大陸」,英國的非洲探險家斯坦萊(Sir Henry M. Stanley)在1878年探險非洲的剛果河流域,透露此地區經濟價值的重要性,從此列強展開分割非洲,經過約20年時間,非洲被帝國主義列強分割完畢,例如文明古國埃及變成英國的殖民地,北非各國變成法國的殖民地。這時列強也侵入太平洋地區,英國佔有北婆羅洲,美國獲得菲律賓與關島,並合併夏威夷。在白人囚犯拓墾的澳大利亞和紐西蘭,則變成大英帝國的自治領。於是,列強在殖民地投資獲利,鋪設鐵路、建設工場、開發礦山、經營農場等,以各式各樣對殖民地進行龐大投資。到1910年時,英、美、德、法四國佔有世界有價證券約80%的股權。

在這帝國主義瓜分殖民地的頂峰期,日本順著世界列強分食殖民地的潮流,在東亞割取台灣。日本的文化人類學者伊能嘉矩,就是讚嘆斯坦萊的踏查探險非洲,他也親自踏查「台灣土蕃」(原住民)之地,他仿「黑闇非洲」稱為「黑闇台灣」 [14] ,而撰寫他的『台灣踏查日記』。中央研究院院士曹永和說:「伊能嘉矩實在是偉大的台灣學的 pioneer」 [15]

在這帝國主義瓜分殖民地的頂峰期,台灣居民為了反抗日本的武力割取台灣而成立「台灣民主國」,竭力呼籲西洋列強出面干涉,但是西歐帝國主義並不關心而出面阻止。因為歐洲列強中,英、法、俄「先進的殖民地大國」,和德、義、奧「後進的殖民地小國」產生對立,日本利用列強的殖民地鬥爭,與英國、法國、俄國、德國個別交涉,宣稱台灣海峽為各國公共的航路不屬於日本專有或管轄,日本政府不會將台灣和澎湖島讓與他國 [16] 。這樣日本在外交上佈置好一切條件,使得西洋列強不得不承認,日本切割台灣為殖民地,這是戰勝國的「戰利品」。

日本的「割台」據為己有,完全是日本以武力恣意的強行,中國當局不願意,台灣的居民也都不願意,因此這等於是強盜行為。強盜以暴力切割台灣與中國的關係,等於是強盜以暴力分離母親與孩子的關係,母親被強索2億3千萬兩的銀子,孩子被強盜抓去寄人籬下奴役。孩子經過強盜50年的教育,從被遺棄的意識,自然的對母親產生疏離感,因為母親一直貧弱無助。

甲午戰爭是日本集結全體國民與中國的北洋軍李鴻章之間的戰爭,戰敗的清朝必須付出約歲收三年份的賠償,因為當時清朝的歲收不到一億兩。5年後的義和團事件,還要支付六年份的賠償,於是陷入財政困窮的困境。相反的,日本從中國掠奪的資金進行第一次產業革命。以賠款的一部分建設八幡製鐵所之後,重工業也發達起來,在日俄戰爭前後達成第二次產業革命。

反抗切割台灣的殖民地戰爭二十年

其實,大陸的中日戰爭,遠不如台灣的殖民地戰爭來得劇烈。甲午戰爭只打了8個月,台灣的殖民地戰爭則從1895年到1915年共打了20年,日本統治期50年的五分之二。日軍在台灣的殖民戰爭戰死的人數,遠比甲午戰爭戰死的人為多。至於台灣同胞慘遭屠殺的總數,約近40萬人 [17]

1895年11月3日,樺山資紀總督宣布台灣全島平定,對日武力抗爭終了。但是其後台灣各地的武裝抗日事件不斷,著名的抗日事件達99件 [18]1 。

1902年5月,日本憲警將台灣中部的著名抗日領袖等265名以舉行歸順典禮的名目,通通慘殺。日本步兵三大隊為基幹特別編成的討伐隊,將歸順的林少貓一族以及其部下,包圍在鳳山的後壁林殺害殲滅之後,台灣總督府在台北召開抗日完全鎮壓的祝賀會。日方以為如此大規模殲滅,又把抗日份子的武器全數沒收之後,再也沒有人敢武力抗日了。開慶功會就是宣布台灣的對日武力抗爭終了。但是之後台灣持續有抗日動作,日方不稱為「抗日」,而改稱為「陰謀事件」。

1902年之後,台灣的對日武力抗爭還是持續不斷,特別是受大陸辛亥革命成功的影響,紛紛興起抗日活動。1912年有劉乾的林杞埔事件,黃朝的土庫事件,1913年有李阿齊的關廟事件,沈阿榮在南投地區,張火爐在六甲地區,賴來在台中東勢角,以及羅福星在苗栗地區,被日本通稱為苗栗事件,到了1914年有羅臭頭的六甲事件,1915年有余清芳的吧哖事件。

從1895年到1915年,反抗切割台灣的殖民地戰爭持續了20年。在1915年以後,還是一直不斷地發生抗日事件,日本據台50年,台胞反抗50年 [19]

日本分割台灣的第一招

日本殖民統治台灣的首要施政,在於沒收清朝在台的投資,以及驅逐外資,並隔絕台灣與中國大陸的經貿往來關係。

日本佔據台灣時,以為可以驅逐大部分的台灣人回大陸,台灣島變成日本領土,騰空後可以容納日本沒飯吃的多餘人口。日本外相陸奧宗光的治台三原則就是:第一、威壓島民,第二、驅逐台民,第三、獎勵日本人遷台。割台初期日本的產業尚未發達,農村多餘人口很多,日本老百姓都很貧窮,哪有台灣居民的富有。日本貧民如果能遷移居住台灣島,就能解決日本多餘而沒飯吃的人口問題。

為了奪取台灣的這塊肥沃土地,永久而徹底的擁有台灣,日本同意在馬關條約第五條第一項規定,限期2年的驅逐策。原居台灣的中國人,可在1897年5月8日以前選擇去留,即限定二年期間移出台灣;不要移出的台灣殖民地居民,其後生殺與奪之權就操在日本統治者之手。當時台灣的總人口約280萬,而離台回大陸者僅5460人,真是九牛一毛之少 [20] 。給兩年期間,離台者這麼少,真是出乎日本政府意料之外。當時台灣經過清朝200多年統治,開拓者的祖墳已經很多埋在台灣,個人土地財產也在台灣,大部分的人不要回去大陸,回去的多是貪官污吏,剝削騙取民間的錢財然後回去的 [21]

日本的隔離政策是徹底的

台灣人不肯移出而留在台灣,日本當局就要嚴格的教訓台灣人成為日本奴才,並嚴格的執行台灣與大陸的「隔離」政策。

1895年9月台灣總督府限制並禁止清國人登陸台灣以及旅行島內,1896年3月開設廈門領事館,管制台灣人與大陸人的來往。1897年1月,台灣總督府以府令第二號公佈「外國行旅券取締規則」,對台灣人的中國渡航採許可制,其後「外國行旅券規則」雖經屢次修改,但都是必須經過嚴格調查和審查。

1900年1月,駐廈門的日本領事開始兼任台灣總督府事務官(其後福州、汕頭的日本領事也都兼任)。廈門領事館的單行法規定,台民抵達廈門後,需將旅券交予領事館,不得隨身攜帶,只有在台日人可免辦旅券。台民赴大陸,必須依「旅券」審查取締,這是配合台灣的警察制度與保甲制度,來嚴格阻止台民赴大陸,特別是對知識份子申請赴大陸,嚴加刁難。台灣文化協會以及台灣民眾黨,雖提倡廢除旅券運動,但是日本當局不予理會 [22]

日本當局堅決地執行台灣與中國大陸的隔離政策:1904年9月24日,制定「支那勞動者取締規則」取締來台之大陸工人;1916年9月召開對岸領事會議,依警察事務協定,從台灣派遣警察官到廈門、福州、汕頭、廣州的日本領事館;1917年台灣總督派遣警察特務4人至廈門各地,蒐集在住台灣人的情報資料;1920年3月30日,制定「南部支那領事官裁判之法律」,取締住在華南一帶的台灣人。

日本殖民統治者,在1920年代台灣非武裝抗日時期,也再制定割斷台灣與中國大陸的人員往來,以及取締抗日運動的法規。1921年1月,制定「外國人正式加入結社之件」,禁止台灣人加入外國政事結社;3月制定「南部支那領事官裁判法律」,在福建、廣東、廣西、雲南四省,日本領事第一次預審刑事事件,將刑事事件的初審管轄權移交台灣總督府法院,取締住在華南的台灣籍民;1923年1月制定「有關加入外國之政治結社之件」,禁止台灣籍民加入中國國民黨以及其他政黨;1938年9月16日制定「滿洲國及中華民國渡行證明規則」,限制台灣人到東北及大陸各地 [23] ,也不准許台灣籍民渡航到日本所擁有的大陸開港地。此剝奪「日本國民」的自由渡航權,表示台灣人不能成為「真正的日本國民」。

日本切斷民族連帶的「同化」政策

從第一次大戰末,台灣也受國際潮流影響,逐漸興起反對日本壓榨、歧視殖民地人民的政治社會運動。當時美國總統威爾遜提出「民族自決」、國際聯盟等14條和平原則。1919年的巴黎和會,由戰勝國的27國參加,簽訂凡爾賽條約,立場顯明的採對德國報復和對俄國敵視。「國際聯盟」在1920年設立,但戰勝國只顧自國利益,很多和平原則被忽視,「民族自決」的原則並不適用亞洲與非洲的殖民地,只有戰敗的德國、奧地利以及發生革命的俄國,此三大帝國崩潰後的東歐,陸續獲得獨立地位。日本在第一次大戰是戰勝國,因出兵擊敗在山東的德軍,戰後獲得德國在山東的權益,以及接收德國南太平洋各島領地。戰勝國日本,驕傲得很,怎麼可以允許台灣的「民族自決」呢?

日本為了應付「民族自決」而提出「同化」政策,其目的在抹殺殖民地人民的民族性,將台灣人與朝鮮人變成「下等日本人」,絕對不是「真正的日本人」。日本的「內地延長」或「同化主義」只是一個幌子,實質是不平等的差別主義。在同化主義的表層下,持續著帝國主義剝奪殖民地資源和歧視台灣島民的政策。

這時期日本在台灣的殖民地統治秩序已經確立,為了加速日本對台灣資源的掠奪,以配合日本帝國主義的擴張速度,有必要打破內外的隔牆,將日本國內法延長到殖民地,在「政黨政治」的口號下,打破台灣、朝鮮「總督政治」的獨裁專橫,讓日本的三菱、三井等大財閥,更容易進入殖民地搜括。在文化思想上的最大功效,則切斷台民與中華民族淵源流長的連帶。

「同化」之後接著「戰爭總動員」

日本在1920年代的「內地延長」或「同化」政策的詭計,剛好可以和1930年代以後的「皇民化」運動銜接起來,將台灣島民驅趕到日本戰爭體制的深淵中。「同化」說穿來是「戰爭總動員」的前提。特別是美國所引起的世界經濟恐慌,席捲了後進資本主義國,日本加緊軍國主義化,大舉侵略東亞。

美國在第一次大戰為戰爭獲利者,獲得龐大的利益進入「黃金的20年代」,但是到了1929年10月,大債權國的美國一下子撤走對外投資,引起歐洲各國的經濟恐慌,世界的工業生產力降低,貿易下降,除了採「計畫經濟」的蘇聯外,各國的經濟都大大衰退。在經濟極端惡化當中,美國開始以政治力積極介入經濟市場,這就是老羅斯福總統所採取的「新政策」(New Deal),利用公共投資來吸收失業者和剩餘物資。此舉打破資本主義的原則是政治不介入經濟的神話。先進的資本主義國,形成英鎊圈、法郎圈等排他性經濟圈,以加強保護貿易來對應。後進的資本主義國:德國、義大利、日本,為了應付經濟危機,對內採取獨裁統治的法西斯體制,並為加強侵略鄰國而形成「戰爭總動員」體制。

日本為每戰必得「戰利品」所迷惑,一直窮追戰爭利益。1931年發動瀋陽事變,1937年盧溝橋事變,而進入第二次中日全面戰爭,1941年偷襲真珠港而挑起太平洋戰爭。中日戰爭是日本出兵到中國領土侵略,不是中國軍到日本領土打仗,這是百分之百的侵略戰爭。日本發動侵略戰爭,台灣人被戰爭動員為台籍日本兵或軍伕者達207,183人(軍人80,433人,軍伕126,750人) [24] ,至於高砂義勇隊約4、5千人,台灣慰安婦不知其數,日本至今不肯公布正確的數目。

從1931年九一八事變,到1937年七七事變前後,台灣殖民地也逐漸的編入日本的國家總動員體制之中。戰時總動員體制期也有人稱為「昭和法西斯時代」,天皇又派遣武官總督治理台灣,所有組織都被禁止,是日治時代最黑暗的時代 [25]

1936年9月海軍大將小林躋造就任總督,武官總督制復活,總督的立法權(律令制定權)保留,匪徒刑罰令等惡法存續,台灣人組織政黨的參政權完全被剝奪。台灣人沒有當局長、縣長的。264個鄉鎮,台灣人鄉長只有3人;1099個國小,台灣人校長(包括代理校長)只有6人。社會上日本人(內地人)與島民的差別待遇嚴然存在,台灣人的物資配給量,遠不如日本人的一半。

日本「經濟開發」的目的在「經濟榨取」

理論上,經濟榨取是「殖民地主義」,經濟開發就是所謂「現代化」。

依「後藤新平傳」對殖民地收益的計算,日本領有台灣的最初七年間,所累計的經濟利益就很龐大。台灣新領土對母國日本的移出入貿易額的利益是1335萬(日)圓,加上樟腦專賣的利益185萬圓,母國日本國民獲得的利益為1520萬圓。如果扣除當時對台灣的國庫補助金總額2731萬圓,投下資本的利益回收率實達5成5分。假如把台灣經營看做是一個商業公司,創立以來七年就可以獲得一年5成5分的純利 [26]

在這最初七年是台灣的殖民地武裝抗日最劇烈的時期,也是日本軍事警察的治安費最多的時期。而且日本的對台投資,有一筆是從中國的賠款3億6千萬圓中支出1200萬圓為台灣經營費 [27] 。另外,日本在台實施鴉片專賣所獲得的龐大利益,還故意遺漏不算在內。可見日本對台殖民統治的經濟利益是如何的誘人。

其實,日本對台灣殖民地的經濟掠奪是從金礦開始。早在1896年日本的藤田組就獲得金瓜石、瑞芳等礦山的開採權;1897年發現牡丹坑金山,就由木村組獲得開採權,都由台灣銀行供給資金收購產金,在1902年賣給台灣銀行的金額達100萬圓之譜。台灣產金與朝鮮產金,對日本金本位制的支持扮演重要的角色。其他地租、海關稅、鴉片收入、樟腦收入、食鹽收入、糖、米、茶的生產移出利潤,這些利益支持日本的資本主義化。

世界各國的殖民地統治剝削,都是從金融支配、土地支配、鐵路支配著手,日本帝國的台灣殖民地經濟剝削也不例外。首先是金融支配:1897年在台灣設立特殊金融機關台灣銀行,以便驅逐外國銀行與洋行,並將台灣金融編入日本通貨圈內,以便汲取台灣殖民地的利潤;其次是土地支配:從1898進行土地調查,以及土地買賣制的整頓,這是為搶奪民間土地和增收地租為目的,再加上專賣收入的擴增,在日俄戰爭時期台灣已達財政獨立;第三是交通支配:交通是「侵略的尖兵」,興建縱貫鐵路,建設基隆港的目的,在於切斷台灣經濟北、中、南分別與大陸對岸貿易連結的關係,將北部的茶葉、中部的稻米、南部的製糖,以縱貫鐵路統一市場編入日本經濟圈內,從基隆港輸送台灣資源到日本。

日據時期對台灣殖民地的剝削,總督府官方事業的收入增多,正表示台胞本身所經營的產業無足輕重。台灣人的稅賦,遠比日本人為重,當時日本內地人民的各種稅總和一人負擔3圓34錢3厘,台灣居民要比日本人民多負擔1圓11錢1厘 [28],就是比法國殖民地的印度人民還多負擔2圓37錢4厘。台胞對於台灣總督府的財政收支全無過問之權。在殖民地時代,台灣的稅收對台灣的種種建設,設計目的在有利於日本壟斷資本(特別是日資糖業)的原料供應和商品銷售,這反映了日據時代台灣產業高度的殖民地性。

日本殖民統治者以法令阻止台灣「民族資本」的抬頭,讓日本壟斷資本在台任意宰割,這樣的施政能稱為台灣的「現代化」嗎?證諸台灣到1941年時,資金20萬圓以上的股份公司,91.1%由日本資本所佔,台灣人資本僅僅佔8.3% [29] ,日據時期不許台灣的「民族資本」成長,怎麼可以為日本統治幫腔說話?

台灣賦稅的使用情形,以台灣總督府的民政費來說,當初約半數用於警察費,換句話說,這是台灣人出錢換取嚴密的警察監控。台胞所付稅額比日本人為多,但是中等以上的學校大多是日本人就讀。台灣在殖民地體制下如此「不平等」、「不民主」,又怎麼可以歌頌日據時代台灣的「公平正義」呢?

後藤新平是日本膨脹主義者

有人歌頌殖民統治者後藤新平是「台灣現代化奠基者」?但是從後藤新平與日本「鴉片王」二反長音藏的鴉片謀略,可以瞭解兒玉、後藤的台灣統治手法是高明的詐財術,其鴉片詐財從台灣推展到中國大陸。利用鴉片詐財增加財政收入,用騙殺的方式殺戮抗日份子,用功名利祿誘導辜顯榮,甚至以援助革命的騙局策謀佔據福建廈門,這些騙局又怎麼可以歌頌呢?

他的所謂「生物學政治」,就是把台灣島民如動物般看待,分為馴羊與野獸,馴羊則留下割取羊毛,野獸則設計捕殺或進行實驗。日本關東軍七三一部隊在中國東北的活體實驗,也就是這個科學實驗的延續,真是不人道之極。不把人當人,以暴力掠奪台灣的資源,稱為「開發」。所謂「治安確立」的內涵,就是騙殺抗日台胞,所謂「經濟發展」的內容,就是任由日本財閥掠奪台灣資源。今日還有人歌頌兒玉、後藤經營台灣殖民地的「成功」,也表示兒玉、後藤詐財術的成功。

後藤新平是最典型的「日本民族優越論者」、『日本膨脹論者』。他說:日本民族是膨脹國民。向世界雄飛的思想、膨脹發展的思想,是歷代天皇的大御心,湧進日本民族全體的血管中脈動。日本是貧乏的,財富的程度、物質生產力,遙不及西洋。但我等對台灣、滿洲、朝鮮等的拓殖經營成績,已不下於任何國家,而有施行文明政策的能力和信心。日本民族有可驚嘆的生生發展力,是一個同化進取的國民,在這世界上沒有民族可以跟日本匹敵。如此特絕的民族精神,就是所謂大和魂,日本膨脹論的核心在此 [30] 。如果你好好地拜讀後藤新平的『日本膨脹論』,恐怕你就會躊躇於說出他是「台灣現代化的奠基者」吧!

後藤又很喜歡搞「權謀外交」,但是他的權謀並未帶給日本人幸福。1909年伊藤博文視察「滿洲」,並經由後藤斡旋去與俄國財政相柯克甫佐夫會談,10月26日伊藤到達哈爾賓車站時,被朝鮮獨立運動家安重根所暗殺。後藤在1916年從內相轉為外相,1917年推行西伯利亞出兵,1918年第一次大戰後提倡「新舊大陸對峙論」,遊說日本與歐洲列強結合,以對抗新大陸的美國。這種主張,播下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加入德意日三國同盟,向美國開戰而戰敗亡國的種子。如果說後藤新平是「台灣人殖民地劣根性」的奠基者,恐怕比較有意思吧!

「基礎工程」在掩飾「殖民地整編」

日本統治時期的歷史文獻,絕大多數是日本統治者授意編撰的,因此日本史料的記載,都從日本帝國的立場,視台灣如非洲為未開發的殖民地,一概稱台灣住民為「土人」,以及日本如何為台灣「土人」建設基礎工程。今日台灣的學界,也有不少人模仿日本人的口吻說,日據時期是「基礎工程」的推展,這不是在羞辱台灣正像非洲殖民地那樣的落後嗎?

日本人的論述,起碼還說這是「日本殖民地的基礎工程」,然而今日台灣的學術界,甚至有人更進一步讚美「這是台灣現代化的基礎工程」,這不是表示台灣人真是沒用的「土人」,台灣的「現代化」或「資本主義化」,還要靠日本人來促成,怎麼還敢奢言「台灣的主體性」呢?

台灣與非洲不同,在劉銘傳時代就有清賦事業、築造砲台、縱貫鐵路的著手修建等相當多的投資,就是日本學者伊能嘉矩的『台灣文化誌』或東嘉生的『台灣經濟史研究』,也都有相當的論述,只是他們將清朝統治定位為「封建時代」,日本統治列為「資本主義時代」 [31] 。因此,日本在台灣的初期施政,應該是「殖民地的整編」,不要模仿日本人說是「基礎工程」的建設。

日本在二次大戰總體戰體制下,在台推行南進基地化的「軍需工業」,台灣還是沒有重工業、肥料工業、紡織工業的基礎工業。很多經濟學者說,在日據時期的1939年,台灣的工業生產已經超過農業生產,這有必要推敲此「工業生產」增值的內涵。1939年台灣的氣候風調雨順,甘蔗生產大增,以致砂糖生產量從1938年的1650萬擔躍升為1939年的2365萬擔,暴增了44% [32] ,加上砂糖的市場價格上升,使得台灣製糖業創下大幅增加生產的記錄 [33] 。這只說明台灣寶島的農產豐收,農產加工業的一時盛衰而已,其後砂糖生產量和工業生產值不就掉下來了嗎?

在日本帝國的殖民地統治大前提下,台灣的資本主義化是「殖民地型資本主義化」,台灣的工業化是「殖民地型工業化」。日據時期台灣經濟是「殖民地型」的,一切為日本的「資本主義化」、「工業化」奉獻,何必以「現代化」美化呢?

將「殖民地經營」稱為「現代化」

在2005年新版的『正傳‧後藤新平』(台灣時代)的書帶,有李登輝的推薦詞說:「後藤新平的台灣統治不是為榨取的殖民地化,而是分給台灣文明」。日本的殖民地經營,真的給「蠻荒之地」的台灣帶來了「文明」嗎?其實,當時的日本社會是比台灣更窮、更野蠻,日本汲取殖民地的財富之後,才漸漸富強起來的。

二次大戰後從殖民地脫離,宣稱「獨立」而追求經濟建設的所謂「開發中國家」(其實這是「落後國家」的代名詞),美國學者越俎代地從「反共」的世界戰略上,替這些國家擬定往「現代化」(modernization)的方向轉變。例如,費正清、賴謝和等著的『東亞現代的改變』,將日本現代轉變的過程與中國和東南亞各國比較,而獲得日本「現代化」的結論 [34]

這種理論其實是美國對落後國家的「開發」失敗而來。二次大戰後,美國負起了落後國家「開發」的使命,要促使落後地區「產業化」。美國以為落後國家的「開發」,在於缺乏有形無形的資本,只要投下大量的資金與技術,與落後國家豐富的勞力結合,即可以發展其經濟,促使其「產業化」。然而,儘管大量的美援或投資,並未能收到預期的效果,這些國家並未能經濟持續發展。美國學者才認知,光靠資本、技術、勞力等生產因素,還是不可能使落後國家經濟發展。除了經濟因素之外,還必須考慮到文化、傳統等非經濟因素,這就是美國1960年代「現代化論」的起源。從此,對落後國家的「開發」理論,就從以前的專注經濟理論,擴展為多面向而迂迴性的地域研究。除了經濟學者之外,加上政治學者、社會學者、歷史學者、文化人類學者等,學際合作的共同研究。

於是,美國學者設定「傳統社會」(traditional society)和「現代社會」(modern society),或「前資本主義社會」(pre-capitalist society)和「資本主義社會」(capitalist society)的兩個概念。認為人類社會發展,是從傳統社會(前資本主義社會)到現代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的轉移,這個過程就是「現代化」。

當然,這「現代化」論是以歐美為主軸的世界史觀。認定近500年來人類文明的進步,是以歐美為中心。因為不論技術的進步,在農業革命、產業革命、資訊革命等各方面,歐美都領先全世界,讓人類的多數在人口保健、衛生、交通、通訊、搜尋等廣泛的領域,享受「文明」的生活。但是歐美享受「文明」的生活,與歐美列強從事戰爭、搶奪殖民地資源,其間的因果關係往往被矇蔽。例如2003年美國在沒有得到聯合國的同意下攻打伊拉克,破壞世界四大古文明國之一的遺跡,殺戮無數的伊拉克人民。美國說,戰爭會帶給伊拉克人民「民主化」,但是明眼的國際戰略家,看得出美國是為掌控國際的石油市場。

美國學者讚美日本「現代化」成功,認為日本的「現代化」或「資本主義化」,能成為落後國家「現代化」的典範。但事實上,日本的「現代化」是建立在軍國主義的體制上,對內是以「皇民史觀」為基礎的絕對主義天皇制,對外是向台灣、朝鮮、中國大陸、東南亞侵略,剝削殖民地而累積本國資本的。現代的所謂「開發中國家」的處境,對內不可能以絕對主義的方式儲蓄資本,對外更不可能像日本近代以來那樣,發動戰爭、經營殖民地,以進行工業化、資本主義化。日本的「現代化」經驗,永遠不可能成為落後國家的模範。

可以用「終戰」替代台灣「光復」嗎?

自明治維新以來,日本不斷的從事戰爭,都是日軍到外地侵略,掠奪他人的財物自肥。日本明的暗的對外侵略都沒有失敗過,但是1945年日本的戰敗投降、美軍佔領,對日本人來說,真是情何以堪?因此日本人不喜歡稱「敗戰」,日本公文書和新聞媒體,都改稱為「終戰」,以戰爭終了掩飾戰敗投降的難堪。

日本近現代史以1945年8月15日為界,存在著很大的斷層,這是價值體系的大轉變。在8‧15以前,日本是軍國主義和天皇絕對主義,日本國民受苦受難,一直在戰爭煎熬下過日子。8‧15以後,日本是和平主義和民主主義的時代,憲法規定「放棄戰爭」,防止日本裝備核武,限制日本政府派兵海外,日本男子不必被迫當兵,隨著經濟高度成長,日本國民享受有史以來最富有和最有福利的日子。

歷史本來是綿延不絕的,但是歷史沒有斷層也就沒有躍進了。

「台灣光復」也是一個歷史上的大斷層。1945年8月15日是日本無條件投降之日,到10月25日中國戰區台灣區受降典禮在公會堂(後改稱中山堂)舉行,台灣在法制上才從日本帝國的殖民地移交出來,所以稱為「台灣光復」。

從日本投降到台灣光復的二個多月期間,台灣還是由日本末代總督安藤利吉治理,包括制止辜振甫等參加日軍參謀的台灣獨立計畫、公布廢止企業許可令、解散各種管制公司、封鎖日本殖民地銀行和國外銀行以及戰時特別機構,准許台灣銀行、台灣拓殖會社繼續營業,到台灣光復接收為止。台灣真正的完全脫離日本的殖民統治是在10月25日,台灣總督安藤利吉代表日方遞呈降書之日。

台灣人除了極少數充當日本下級官吏或類似日本「狗腿」的人之外,大部分的人都慶幸台灣的「光復」。因為台灣人脫離日本的殖民統治,不必再當日本的「二等國民」,受日本的欺壓、糟蹋與剝削。況且日本統治時期一直有戰爭,戰爭若持續下去,不是餓死就是被炸死,日本投降的消息,就好像福音、命撿回來,而且想像中的祖國是既崇高又偉大,回歸祖國的懷抱可是台灣人民50年來的願望,到處充滿著喜氣洋洋的氣氛。

台灣人原本很高興回到祖國懷抱,也很歡迎國民政府,沒想到國民黨接收人員亂來,貪污腐敗,把從前台灣總督的惡政,如專賣制度、戰爭體制,繼續施行下來,台灣人認為「狗去豬來」(日本狗去中國豬來),沒有變天的感覺,還是不能當家作主。國民黨政府的高等教育,雖然沒有像日本殖民地時期歧視台灣人,但是國民黨政府的高官任用,卻排斥台灣人。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蔣政權開了殺戒,國府流亡台灣之後,台灣社會瀰漫了濫捕濫殺的白色恐怖,「台灣光復」的喜悅從此黯淡了下來。

但是歷史總不能以日本人的「終戰」取代台灣「光復」呀!日本投降的1945年,台灣的個人國民所得約為90美元;國民黨政府下台的2000年,個人國民所得超過12000美\元,這裡可以窺見台灣歷史的斷層和飛躍。

日本統治與國民黨統治的連續性

到底日本統治與國民黨統治有什麼連續性?換言之,日本的殖民統治在戰後留給國民黨什麼?國共內戰失敗的蔣家政權1949年流亡台灣以後,繼承了日本的三惡政治:第一反共、第二人治、第三獨裁。

第一反共:蔣介石早年留學日本,學的是日本的軍事。日本的軍國主義這一套,深深地影響蔣介石的思想,讓他篤信武力又好戰。戰後台灣人希望和平,但是蔣介石率領國軍打內戰,台灣的一切資源都被用在打內戰上。

日本的軍國主義是以維護「皇國」為基本,日本若發生社會主義革命,天皇制就不保了,因之日本軍人是世界上最最反共的。日本軍國主義的「反共」,與蔣介石的「反共」精神,一拍即合,因為老蔣深受日本軍國主義的薰陶。

日本戰敗之後,殖民地台灣、澎湖列島等,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日本投降文書的國際協定,由中華民國接收而完成接收程序,一旦有緩急之大事,台灣可以成為避難之地。蔣介石領導的國共內戰漸趨激烈,當1949年蔣軍兵敗如山倒,共軍將要渡海統一台灣時,日本就暗中密派「白團」協助蔣軍保衛台灣。白團是以「報恩」與「反共」為藉口秘密協助蔣軍,但骨子裡暗藏日本分割台灣與大陸的策略。由舊日本軍人所秘密組成的白團,在台灣面臨共軍進攻的重大危機(194952年)時,以日本慣用的欺敵戰術,技巧性地防衛住台灣的外島,阻止共軍的進攻台灣本島。此日本軍事顧問團,從1949年11月起在台15年之久,除了防禦共軍來襲之外,並將日據時期台灣的戰爭動員體制,傳授給蔣政權複製,完成國府時代的「反共堡壘」體制。

這是日本切斷台灣與中國大陸的謀略,因為日本在戰後一時期受盟軍(GHQ) 託管,白團援助蔣軍的軍事活動,在國際上屬於違法行為,如果沒有日本政府暗中掩護,舊日本軍人的國際違法性,怎麼能瞞天過海呢?

國府的「反共」政策,也是以「動員戡亂」的名目厲行嚴刑峻法。依1949年的「懲治叛亂條例」,以及1950年的「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別說偷渡大陸或從大陸偷渡來台,甚至被懷疑跟大陸有任何郵件、電報、印刷品等來往,或閱讀大陸作家文學作品的讀書會,都被認定為「共黨」匪諜、叛亂犯,判處極刑。

從此,國民黨政府在台統治50年,都採取台灣與大陸的隔離政策;到了2000年換了民進黨執政,還是繼續採取與大陸隔離的「反共」政策。現代的年輕人,真的不知道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到底有什麼不好?何況中國大陸正在和平崛起。

第二人治:日本的殖民統治,只專注於汲取台灣的寶貴資源供給母國日本,其最大的罪過,在於不肯培養台灣人的高級技術管理人員,只有歧視和奴役台灣本島人。台灣人沒有一個人當過總督府的局長或地方的縣長,台灣人沒有一個當大公司的經理職位。台灣籍管理人才,不論是行政管理人才或企業管理人才,都完全欠缺,才讓蔣介石任命「知日」的陳儀為台灣行政長官,陳儀又帶領福建省政府時代的班底來治理台灣。1949年底國府遷移台灣前後,改由蔣家政權的家臣管理台灣。

日本統治的50年間,雖然也採取「法治」的形式,但這是「殖民地法」,依殖民地官員所訂的法規統治。這種「法治」,其實是殖民地官員的「人治」。台灣光復後,國民黨政權如法炮製,也採取「法治」的形式,就是白色恐怖的槍決案都有洋洋灑灑的「判決書」。但是「懲治叛亂條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壓頂,肅清政治的反對派,由蔣家的親信「人治」。2000年政權輪替之後,阿扁政權不但不能拂拭「人治」的弊病,甚至給人變本加厲的形像。

第三獨裁:戰後的國民黨政權,繼承了太多的日本殖民地統治的遺產。其中台灣總督的獨裁制最為顯眼:總督掌握行政、立法、司法、軍事的大權,享有廣泛的獨裁權力,讓國民黨政府繼承照單沿襲下來。在中華民國憲法的幌子下,國民黨政府的總統,以「黨國一體」的體制,實際掌握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軍事、情治各方面的的大權,享有廣泛的獨裁權力。到了李登輝時代,雖然經過六次修憲,總統改為公民直選,但是總統的獨裁權力不見縮水。政權輪替之後的阿扁政權,雖欲獨攬大權,但總統的威信漸失,恐怕時不我予。

日本殖民統治遺留下來的的三惡政治:反共、人治、獨裁,在光復後的台灣繼續存在著。台灣的三惡政治,至今只有「獨裁」比較改善,但是「反共」政策一直持續不懈,「三不政策」的隔離,仍然試圖切斷台灣與大陸的連續性。

台灣百年來的歷史有斷層但是還是有連續,「人為」切隔的斷層,恐怕很難切斷台灣與大陸「自然」連續的關係。

 

《註釋》

  1. 仲摩照九『日本地理風俗大系第十五卷 台灣篇』(東京:新光社:1931年),頁61。
  2. 伊能嘉矩『台灣志』(東京:文學社,1902年),卷一,頁225。
  3. 丁邦新「台灣的與語言文字」,陳奇祿等合著『中國的台灣』(台北:中央文物共應社,1980年),頁337-344。
  4. 林衡道「由民俗看台灣與大陸的關係」,陳奇祿等合著『中國的台灣』,頁243-280。增田福太郎『台灣宗教』(東京:養賢堂,1939年),頁25以下。
  5. 林衡道著馮作民譯『台灣的歷史與民俗』(台北:青文出版社,1966年),頁111-141。
  6. 台灣省文獻委員會編『台灣史』(台北:眾文圖書公司,1979年),頁290-291。
  7. 乾坤一布衣(松原岩五郎)『台灣風土記』
  8. 田村貞雄『日本史』(東京:青木書店,1987年),頁100-101。
  9. 田村貞雄著、葛東萊譯『殖產興業』(台北:方智出版社,1992年),頁57。
  10. 李登輝「台灣農工部門之資本流動」,『台灣農業經濟論文集1』(台北:李登輝,1983年), 頁403-404。
  11. 林滿紅「貿易與清末台灣的經濟社會變遷」,曹永和、黃富三編『台灣史論叢』第一輯(台北:文圖書,1980年),頁240。
  12. 黃嘉謨『美國與台灣』(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9年),頁390。
  13. 吉田松陰「幽囚錄」,『吉田松陰全集』第一卷(東京:山口縣教育會,1986年),頁596。
  14. 伊能嘉矩『台灣志』卷一,頁6。
  15. 伊能嘉矩『伊能嘉矩台灣踏查日記』(台北:台灣風物雜誌社,1992年),曹序。
  16. 伊能嘉矩『台灣文化誌』下卷(東京:刀江書院,1928年),頁987-993。
  17. 王國璠『台灣抗日史』「台北:台北市文獻委員會,1978年」,頁327。
  18. 廖天欣『台灣何時變天』(台北:文苑出版社,2005年),頁9-12。
  19. 同上,頁13-15。
  20. 台灣總督府警務局『台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Ⅱ「領台以後治安狀況」(東京:綠蔭書房,1986年),頁668。
  21. 『林衡道先生訪談錄』(台北:國史館,1996年),頁200。
  22. 梁華璜『台灣總督府的「對岸」政策研究』(台北:稻鄉出版社,2001年),頁142-182。
  23. 台灣總督府編『台灣法令輯覽』第三輯第一章,渡航項。
  24. 諫山春樹等著,日本文教基金會編譯『秘話 台灣軍與大東亞戰爭』(台北:文英堂,2002年),頁13。
  25. 『林衡道先生訪談錄』(台北:國史館,1996年),頁199。
  26. 鶴見祐輔『正傳‧後藤新平』3台灣時代(東京:藤原書店,2005年),頁237。
  27. 安藤良雄編『近代日本經濟史要覽』(東京、東京大學出版會、1983年),頁68。
  28. 北山富九次郎「豐台灣財政」,『台北帝國大學政學科研究年報』第一輯,頁96-108。
  29. 大藏省管理局『日本人海外活動關歷史的調查』台灣篇第四分冊,頁90。隅谷三喜男、劉進慶、涂照彥『台灣之經濟』(台北:人間出版社,1993年),頁25。
  30. 後藤新平『日本膨脹論』(東京:通俗大學會,1916年),頁146,頁161,頁194,頁206-207。
  31. 東嘉生『台灣經濟使研究』(台北:田宮權助,1944年),頁62、頁94。
  32. 台灣總督府『台灣統治概要』(台灣總督府,1945年),頁290。
  33. 照彥『日本帝國主義下的台灣』(台北:人間出版社,2003年),頁153。
  34. John K.Fairbank, Edwin O.Reischauer, Albert M.Craig, East Asia: The Modern Transformation, Boston,1964.

回文章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