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霸佔釣魚台的三伎倆 

許介鱗

2006/7/3

釣魚台列嶼一直是屬於台灣的。1879年日本佔據琉球群島,當時出版的琉球地圖中,未列入釣魚台列嶼。在日本據台50年,釣魚台列入宜蘭廳管轄。但是現在變成事實上由日本霸佔釣魚台,日本的海上保安隊驅趕宜蘭縣漁民到釣魚台附近捕魚。為什麼變成這樣呢?考究起來,日本霸佔釣魚台的詭計有三:一是利用美國佬為幫兇;二是利用國際法為掩護;三是利用兄弟鬩牆、鷸蚌相爭,坐收漁翁之利。

日本利用美國佬領航

日本利用美國佬為幫兇進行侵略,是史有前例的。早在1894年日本出兵台灣之時,就利用美國駐日公使德朗(De Long)的支持和前廈門領事李仙得(Le Gendre)等為領航人,企圖霸佔台灣東部為殖民地。當時雖因中國嚴重抗議而未得逞,但在20年後的中日甲午戰爭,日本設圈套擊敗中國佔據台灣達50年。

日本戰敗,美國託管琉球。1971年日本合併琉球,伺機奪取釣魚台,也是借美國佬的援助。日本的謀略是,促使美國佬去觸及中國領土的釣魚台列嶼,然後,在美國將琉球移交日本之時,使日本沾到釣魚台的邊。

從1967~68年之間,美國海軍的海洋調查船探勘遠東的海底礦物資料,確認中國的黃海、東海、南海的大陸礁層可能蘊藏豐富的石油礦。1968年7月,日本政府偷偷地請「沖繩問題等懇談會」的高岡一輔等去進行大規模探勘,認定在釣魚台與赤尾嶼之間蘊藏油礦。於是,日本政府策動琉球的美國管理當局宣稱,釣魚台列嶼在美國當局的管理下,將來隨琉球一併歸還日本;並要求琉球政府表明對釣魚台列嶼的領有權。

1970年7月8~13日,琉球政府得駐琉球美國當局的默許,在釣魚台列嶼7個地方,樹立揭示牌。這是用日、英、中三國語文記載:「琉球列島居民以外者,未得高等辦務官之許可,如擅自入域時,將被起訴。」隨後,美國駐日大使館也發表聲明,要將釣魚台列嶼與琉球一併交給日本。從此,日本的海上自衛隊也威嚇、干擾台灣省漁民在釣魚台列嶼附近捕魚。

國際法上「先佔」的法理

中國主張釣魚台列嶼的主權,在歷史上、地理上、地質上都有根據。

在歷史上,這些島嶼的發現、命名、領有意志的存在,決定了領有權的歸屬。在地理上,釣魚台島嶼是台灣的附屬島嶼,日本江戶時代的地理學者林子平所撰「三國通覽圖說」,也將赤尾山、黃尾山、釣魚台、彭佳山、花瓶嶼,劃入台灣北部雞籠(基隆)山圈內。在地質上,釣魚台列嶼在中國大陸礁層尖端之中,和琉球之間有水深2000公尺的深溝,這個深溝也成為「中外之界」。

然而,日本為了要將中國東海的海底石油據為己有,尋找釣魚島嶼領有權的根據,結果發現,除了國際法上「先佔」的法理之外,日本找不到主張領有權的其他根據。為了主張先佔,釣魚台必須為「無主之地」,不可以是台灣的附屬島嶼,並且必須由日本實際支配。這樣就合乎西洋列強以國際法的「先佔」法則在美洲或非洲大陸獲得殖民地的方法。換言之,日本充分地利用國際法為列強爭奪原料資源地的性格,來為其掠奪釣魚台島嶼辯護。換言之,除了國際法上對「無主之地」的「先佔」、「霸佔」之外,沒有藉口了。

利用鷸蚌相爭而坐收漁翁之利

日本利用韓戰時南北韓之間的戰爭,以及越戰時南北越的戰爭,藉著朝鮮人、越南人自己兄弟鬩牆、鷸蚌相爭,美國給「軍事特需」而發戰爭財,達成經濟高度成長。日本也利用國共的對峙,來佔據釣魚台列嶼,建立其實際支配的「先佔」條件。

1970年7月日本外相愛知揆一宣稱:「尖閣列島」(日本人對釣魚台列嶼的稱呼)應屬日本,並稱:「中華民國政府任何片面主張對此列島及其沿岸淺海區域的權利,是國際法上所認為無效的。」並促使美國駐日大使館也發表聲明,要把釣魚台列嶼與琉球一併歸還日本時,台灣政府基於政治上的考慮,顧慮當時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即表決應由北京還是台北代表中國,害怕日本做出對台北不利的態度,而採取謹慎的政策,不敢加以嚴厲的反駁。

日本對付台北的方法,也如法泡製地對付北京。1972年夏,日本要與中國建交之際,也是以承認北京為「合法政府」為餌,讓中國表明釣魚台列嶼的領土權問題不妨礙其建交,並要求中國放棄日本侵略中國所受損害的賠償請求權,光是物質上的損害即達500億美元的賠償,也就一筆勾消。

台海兩邊都主張釣魚台列嶼是自己的領土,然而鷸蚌相爭之際,日本竟漁翁得利了。日本霸佔釣魚台有其伎倆,諸君能想出辦法對付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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