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教育自由化 

許介鱗

2007/5/2

日本有一種股份公司立的學校

一般的說,學校有國立、縣立、市立、私立等等,日本的教育自由化以後,又有由非營利組織的NPO法人或股份公司設立的學校產生。股份公司興辦立學校與私立學校有什麼不同呢?私立學校的設立與經營,依「學校教育法」規定僅限於學校法人,學校法人可以從國家領取私學補助金;但是股份公司不同,這是利用「特區」制度申請設校,不能從國家領取私學補助金。因此,由股份公司設立的學校,經營管理的負擔加重,學費也隨之水漲船高。

日本的股份有限公司立學校的第一號,是岡山縣的「朝日塾中學校」,此校打出空前的經營方針。進入此學校唸書而被學校認定成績好的學生,如果不能考上地方的明星高中時,學校願意將3年間所收的學費全額奉還,這等於是一種「保證及格」的學校。要明白,這不是補習班,而是正規的學校。

另外,橫濱市的學校法人「高根學園」,在2005年秋申請「特區」制,在日本國內創立第一所從0歲到12歲的一貫教育學校。該校本來在市內設立幼稚園,從事乳幼兒的教育,現在又新設小學校而連串成一貫教育,實踐義大利教育家Maria Montessori方式的教育,開發孩子的潛能和自發性活動,趁早在學校施予教育孩子必要的環境和教材。

日本的「構造改革特區制度」

股份公司立的學校之所以能夠產生,是因為有NPO法人的稅制優惠。

1995年日本發生阪神大地震,市民自發組成的各種民間團體積極參與救援賑災活動,但這些組織在設立銀行帳戶等問題遇到了法律和制度的障礙。於是,認識到必須改革公益法人制度,給予從事非營利活動的團體法人資格。在這個背景下「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即NPO法誕生,這是一種對NPO法人的稅制優惠政策。所謂特定非營利活動,是排除了政治性和宗教性活動,以增進不特定多數人利益為目的非營利活動。到了小泉首相時代,在日本的結構改革整體戰略之下,對日本的經濟、財政、行政、社會通盤的結構改革時,教育改革方面也產生了「特區制度」。

日本的「構造改革特區制度」簡稱「特區」,是指國家承認其採取不同於全國統一制度的區域。2002年10月,構造改革特區推動本部決定了構造改革特區的93項特區改革計畫,其中有關教育改革的有16項,包含了實施全英語教學的學校、不必依照學習指導要領而制定課程的學校、為解決失學或逃學學生而設的網路在家學習制度,以及降低幼稚園學童入學年齡的制度等「特區」。

既然日本政府在「特定區域」准許特例地鬆綁放寬的「構造改革特區制度」,於是申請「特區」獲准之後,就可以設立NPO法人或股份公司的學校。目前利用該制度申請核准設立學校的,大學有6所、高中有13所、國中有1所,合計20所。

教育自由化是對統一教育的反彈

從1970年代之後,日本輿論對中央政府的統一教育制度興起批判,並在美國的壓力下,日本也產生教育的自由化或學校的自由化理念,當時的中曾根首相就開始著手於教育改革。到了1990年代「鬆綁的教育」正式啟動,大幅度地削減學生的學習內容,實施新的學習指導要領,為了培養應用力或創造力,新設「綜合性的學習時間」。但是另一方面,「鬆綁的教育」也使日本學生的學力降低。因此又興起公立學校的改革案,給予各學校比較自由裁量的餘地。

公立學校的改革,以「學校選擇制」出發,學生不受過去的學區拘束,可以選擇想要進入的學校,因此學校之間也就引進「競爭原理」,謀求學校本身的革新和教員的意識改革。公立學校的中小學校,為謀求管理營運的彈性化,有些由學生的監護人或地區的居民、與校長共同成立「地區營運學校」,開始實施「社區學校」。

引進「競爭原理」淘汰學校和學生

不論公立、私立學校,或股份公司設立的學校,日本的一連串教育改革,都是往學校的多樣化、個性化的方向進行,這表示接受教育的孩子以及其監護人之間有比較多的選擇。

但是引進「競爭原理」也讓學校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有些明星學校,學生競相集中,而沒有名氣的學校沒有學生聞問。2005年3月東京市板橋區的區立若葉小學成了廢校,這是學校被淘汰的例子。學生家長之間的議論,對學校隨便的批評或風聞,就將學校的好壞序列化,當然學童和區域之間也越來越沒有連帶感。

另外,「構造改革特區制度」的實施也產生很多問題,因為依各個地方自治體的財政收支多寡,使學生的受教品質產生不公平待遇。處在教育環境不佳地區的學校,在學校評鑑上分數降低,導致學生的受教權遭到侵害,造成在人生的出發點就有一大段落差。至於股份公司設立的學校,也出現經常收支呈現赤字、招生與規定名額有大差距、老師兼差又兼課教學不力、圖書館藏書不足等問題。

以前日本的任何孩子都都可獲得內容平等的義務教育,這樣美好的時代已經終了。自從實行教育自由化引進「競爭原理」之後,父母親等保護者的財力和熱忱,直接反映到學校的選擇和教育內容上。日本社會不再是和諧的平等社會,連學校和學生都將變成「勝犬」與「敗犬」的淘汰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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