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我國直轄市治理能力之策略:
以當前六都治理困局因應為例 *

趙永茂(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王皓平(臺灣大學政治學系博士班學生)

2015/1/13

目次

壹、前言

貳、地方政府治理能力

參、臺灣的六直轄市的地方願景與其治理能力指標建構

肆、「地方願景途徑」以外的治理能力困境

伍、結論

壹、前言

010年12月25日,我國新設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與高雄市,加上原有之臺北市,使我國步入五直轄市的治理模式;2014年12月25日將原桃園縣改制為桃園市,成為台灣第六個直轄市。1 這兩次的改制工程實為浩大,乃係我國地方自治的重要里程,對於我國民主政治,以及地方發展的影響深遠(趙永茂等,2011:1-2)。是故中央政府各單位無不審慎研議其後續改制與配套事宜,以使各縣市能夠依其既存條件,以及未來各直轄市發展定位差異,建構有利其業務功能執行的組織架構。特別是未來六大直轄市建立後,其發展目標、都會功能均將與以往不同,其與中央政府和周邊縣市的關係亦將有所調整。

依民國98年縣市改制審議時之規劃,直轄市之體制主要著眼於提升國家競爭力及區域均衡發展的意旨;換句話說,直轄市之於臺灣的整體發展,應能有助於區域之間的整體平衡;同時,直轄市必須肩負起國家競爭力的提升。此一目標雖為馬英九總統「三都十五縣」時的規劃;然而,臺灣在面對內部現況,乃至於「全球城市」(global city)2 及區域的發展,實為未來我國直轄市體制變革的可茲追求目標。同時,此一整體戰略目標的達成,就必須在於「對內整合、對外競爭」治理能力的提升有所作為。本文經由國外學理,乃至於實務作法說明後,方對我國目前現況進行檢討,以研提未來若干行策略。

貳、地方政府治理能力

一、當前主要地方治理的論理方向及原則

在全球化的國際區域競爭,以及國內選舉政治的趨動之下,二十一世紀的「地方政府」的特質,就會必須在「競爭力/地方經濟」與「回應力/地方民主」兩大面向有所強化。此外,自九○年代以降,政府的型態也面臨解構,概從「政策專斷走向多元協商」、「政治中心走向多元行為者參與」、「政府走向社會」、「命令走向承諾」;而上述概念,概被學術界定為「從政府到治理」(from government to governance)(Goss, 2001: 11-15)的過程。

綜合而言,「地方治理」(local governance)認為面臨新興時代的挑戰,政府必須以不同的思維去做的調整,所有的政策與政府的內部管理,若以過往的形態,將無法看到公共問題的全貌;再者,面對新興的挑戰,公共問題之間,以及政策與政策之間,將以相互連結的形式來展現,傳統的運作模式,恐怕只能得到「見樹而不見林」、「治標而不治本」的政策效果。不同的時代,會有不同的問題面貌,當問題以複雜的本質出現時,就必須修正「由上而下」的官僚治理模式,而藉由多元行為者的積極參與互動,來增加公共政策的「決策理性」,以滿足不同的利害需求,使政策問題得到合理的建構。

而依上述之地方治理論理或概念,目前國際間已多發展出多種的地方治理能力評估的指標或評審內容。以下茲以聯合國、世界銀行、新加坡,以及日本岩手縣所作之評估指標,作簡要整理與說明。

(一)聯合國(United Nation)

聯合國關於地方治理指標,主要係以2000年所出版的《為良好治理建構夥伴關係》(Building Partnerships for Good Governance: The Spirit and the Reality of South-South Cooperation)報告,該份報告指出:夥伴關係要素,分別為下面六個要素(six elements):

  1. 包容(inclusiveness):是否能將「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納入議程參與的範圍;
  2. 經驗分享(experience sharing):尋求共識、發現歧異的能力;
  3. 策略(strategy):連結所涉及之利害關係人參與,以期獲得最大合夥與公共產出的能力;
  4. 賦權(empowerment):重視利害關係人以及其關係人的權益與能力;
  5. 共識建立(consensus building):發展出相互支持的政策、流程與操作的能力;
  6. 持續改善(continuous improvement):目標導向的運行過程,以及達成成功的步驟與策略(UN, 2000: 26-27)

上述指標,所凸顯的價值,乃是各利害關係人能否全面地涉入各個政策運行階段;尤其,一個治理模式是否妥適,端視每個社群成員能否透過參與的方式,來改善其生活品質與創造其自身的未來福祉。

(二)世界銀行(World Bank):

世界銀行關於地方治理能力的研究,主要係以《治理課題(五):治理指標1996-2005》(Governance Matters V: Governance Indicators for 1996-2005)報告為代表。該報告書係以下列六項指標作為治理是否良好的指標:

  1. 言論表達與課責:公民選出政府民意代表、影響政策,以及政府為公共政策負責的程度;
  2. 政府穩定與免於暴力推翻的程度(political stability and absence of violence):政府免於非憲政秩序動輒毀棄,或遭到以暴力手段導致政府運作無法存續或有被推翻的可能性;
  3. 政府效能(government effectiveness):公共服務的品質能否免於政治力干涉的程度、政府所承諾政策的可信賴度;或其政策推動之後所能產生的效益;
  4. 管制品質(regulatory quality):政府制頒與執行之法令規章,對於私部門團體能使其健全發展的能力;
  5. 依法治理(rule of law):政府機關依法行政、政治人物受法約制的程度;
  6. 貪腐有效控制(control of corruption):國家司法或法務機關,能否有效針對公共利益遭私人不當侵蝕的控制能力(Kaufman, Kraay and Mastruzzi, 2006。)

(三)新加坡治理能力的發展目標

表1所示,新加坡這份治理能力之「動態」指標,有別於前所述及之聯合國與世界銀行之「普世性」、「共通性」指標。其指標之特色,係基於自身之條件與「稟賦」(endowment),經評估後,以「生存」、「發展」、「效率」、「人力資源活化」作為新加坡治理能力的發展指標。

 

表1:新加坡21世紀公共服務倡議

能力
文化
前瞻思考、反覆思考、換位思考
原則
基於價值和理念的行為指南
○誠信─不腐敗;
○人是關鍵─充分使用人才的精英領導;
○結果導向─實用主義的理性;
○效率─運用市場調節以達社會公平;
○穩定性─多民族、多宗教的相互理解。
目標
治理戰略的必要性
○將人作為關鍵開發資源;
○倡導通過工作不是為了福利而是為了自立;
○財政穩健以建構生存的緩衝;
○國內環境穩定以吸引國外直接投資和人才;
○為了生存的經濟增長;
○建構長遠的可持續性而不是短期的政治利益;
○政府在發展過程中採取積極主動的角色。
地位
獨特背景和制約因素
○國土面積小、資源稀少、易受外部趨勢影響;
○多元文化和種族對內部和諧的威脅;
○自1959年以來單一政黨的主導地位。

資料來源:梁文松、曾玉鳳,2010:16-17<

 

表2我們更可以從日本岩手縣的自我治理指標中看出,相對於前三個指標體系,因為岩手縣係較為鄉村地區的縣分,故而較為強調政府公務部門的服務效能,民間的創造力與活力,地方舒適社會以及在地的經濟效能等追求目標;相對的,岩手縣的自我指標內容,在全球經貿,就較無看到相關的指標內容。

 

表2:日本岩手縣行政評價部分指標一覽表/p>

面向領域 施政措施 評鑑指標
以自然與循環概念為基礎的社會 (1)建構共同參與和協力合作的社區環境;
(2)人類與自然共存的環境;
(3)循環型社會的建立
生態保護活動實施率、環境資訊利用件數、資源回收活動的參與率、自然環境資訊利用件數、瀕臨絕種物種數目、森林面積、遊客中心來訪人數、垃圾處理量、資源回收率、有害空氣污染物質濃度符合環境基準的達成率等。
能夠舒適安心生活的社會 (1)高品質且舒適的生活;
(2)健康安心的生活;
(3)安全的生活。
每人住宅面積、自來水普及率、市區道路密度、公園面積、醫師人數、健康檢查受診率、嬰兒死亡率、育嬰假取得率、身障者就業人數、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犯罪發生率等。
發展充滿產業創造力與產業活力的社會 (1)農林產業的振興;
(2)創造地方產業;
(3)知識、資訊、技術的聚集,以及新興產業創造;
(4)發展環境、文化、產業相互融合的觀光產業;
(5)完善工作環境、人才創造。
農產品生產額、木材製品產量、養殖漁業生產額、農林漁業從業人員數、農地重劃面積完成率、地方特產生產量、農林產品出口額、生活服務業營業家數、批發零售業銷售額、大學衍生公司家數、產官學共同研究的企業家數、觀光消費額、觀光人數、休閒農場旅客數增加率、外國觀光客人數、高齡者雇用率、身障者雇用率、應屆畢業生縣內就業率。
建立熱絡的相互交流與合作網路的社會 (1)國內外合作交流網路的形成;
(2)建構便利交流及合作的交通網路;
(3)創造新社會的資訊網。
社區營造團體數、出國人數、居留的外國人數、搭乘飛機人數、90分鐘內到達高速公路的市町村比例、60分鐘內到達急救醫療設施的市町村比例、危險道路區域防災準備比例、交通壅塞損失時間、學校高速網路的連結率、網路人口普及率等。
建立尊重個人特色與祥和社會 (1)各項人才創造;
(2)充滿特色的文化發展,促進快樂與活力的體育活動;
(3)全員參與計畫,共同合作的環境。
無障礙環境學校數目、兒童運動能力、學校教育諮詢輔導人員數、大學應屆畢業生就業人數、終生學習志工的活動次數、縣民借書冊數、文化活動實施率、運動休閒數比率、參與市町村規劃的市町村比率、參加公益活動保險的人數等。

資料來源:日本岩手縣官方網站[http://www.pref.iwate.jp];左峻德,2007:311-318)<

 

綜合上述四個指標體系內容而言,聯合國與世界銀行的指標體系,帶有賦權、課責、策略、效能及多元、包容等民主先進國家的基底價值,認為其為普世價值,不分地域應該要共同遵守;同時,並利用此一指標來進行國際評比排名,用以影響國際投資與聯合國相關組織的區域補助方案。而就新加坡的21世紀公共服務倡議,乃至於日本岩手縣,就比較依照自身的條件,以及未來自身的區域願景來形成自我評鑑與追求的指標。

參、臺灣的六直轄市的地方願景與其治理能力指標建構

前述不論是聯合國,或是世界銀行的地方治理指標,這兩份指標只是跨國組織的管理或評量標準;然而,一個國家或地方的存在,本來就蘊含多種欲加追求的價值或目標。

而就當前六個直轄市而言,其實每一個直轄市市長,都有他個人對於那個地方的發展期待,於選前提出競選政見,並於當選後努力實現。然而;一個地方的發展,尤其在改制之後,格局不同,區域發展的視野也將不同,尤其在五都改制之後,其未來發展願景,除上層地方政治人物的期許之外,尚且應有地方民眾或利害關係團體的共同「商議」(deliberation),使之「由下而上」(bottom-up)注入各直轄市政府的相關施政議程之中;同時,更可以確認每一項有待處理公共政策的優先順序(priority)。

一、地方願景的發展路徑

而就特定地方的願景實踐路徑而言,依照英國學者Sir John Egan的說法,一個地方或社區,對於未來「地方願景」(local vision)的追求,如何在長時間的歷程被達成。在「理想上」,其整體的行進方向,是在一個清楚目標的「直線」上;但在「實際上」,願景的達成,通常會遇到許多的困難與障礙。因此在其路徑上,通常會出現轉折,也許短期間會出現一些偏離,但是透過「地方主要人士」(如地方士紳、議題團體)的監督,以及地方政府首長的判斷、領導與溝通的技能,終將可以回到所設定的發展軌道之中。

圖1:地方願景實踐的可能發展途徑(直線或轉折)3

修正自李永展譯,2005:46

圖1所示,我們可以得知,不同的時間,每一個地方會有不同的想法,也許可能臨時面臨到財政上的困難,可能出現急須解決的問題,或著出現新興的發展契機。雖然,這些問題可能會迫使地方發展的路徑出現「轉折」,地方社會有賴運用創新與治理能力,以及有效的策略與政策,創造新的資源與合夥治理形式,實踐地方願景。如同作者Sir John Egan所述,在發展的道路上,會逐步朝向地方的終極願景邁進。

二、我國六直轄市治理能力評估指標缺乏

就我六直轄市的治理能力檢驗,目前並沒有可供的指標;而且,若統一由行政院研考會或內政部進行設計或規劃,用一套標準來檢驗六直轄市治理能力,又有其不合理之處。其因在於當前六個直轄市,其現有之基礎條件並不相同,且其未來許多要發展的方向,又大不相同(趙永茂,2007:275-276)。就臺北市而言,應著重在臺北市在國際的接軌能力上;而臺南市,則似應在臺南市作為臺灣京都的歷史、文化與社會意象資源上有所創新。這也就是用同一標準來作齊一檢驗的困境。

而且,現今的臺中市、臺南市與高雄市,係為兩個縣市的合併,對於這個新生的直轄市,相信原來兩縣市的民眾,都有不同的政治想像,有的期待經濟與就業的願景、但有的會重視環境保護與生態的創新與願景。

反之,比較合宜的作法,似乎應鼓勵地方社會的創新與討論,共同設計一個直轄市的終極願景為何?然後,再從這一份願景去設計評估指標,而每一個直轄市當有一份量身訂作的指標之後,該直轄市的市政府就有了共同努力的目標。而一般的直轄市市民,在每四年的投票選舉當中,其投票也才會有所依據。正因如此,更使該直轄市在持續的改善與治理策略中。與該終極願景接近。

肆、「地方願景途徑」以外的治理能力困境

我國六直轄市體制確立後,長久以往二直轄市二十三縣市的運作,頗有邁向新局之意。直轄市猶如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引擎,未來將以直轄市為中心,帶動與整合周邊縣市,引領邁向全球城市之間的競爭。

前述所言,經由地方願景的商議,確立地方發展的方向,此乃五個直轄市要往哪裡去的問題;然而,一個直轄市發展的「力度」,就取決於該直轄市的基本配備與稟賦條件(黃錦堂,2003)

今日,吾人所見臺北市的繁榮與高競爭力,其乃民國56年臺北市獲准改制為直轄市後,國家各項公共資源強力灌注的結果。茲以統籌分配稅款為例,不論是北高兩市分得47%的年代,抑或43%的時期,臺北市皆遠高於高雄市,而論及其餘23縣市,則更難以望其項背。而在這四十多年來的財政優勢累加之下,臺北市與其他縣市之間的差距就漸行擴大。其餘在人事、組織,與公務員素質上,概因財政能力差距,而致臺北市與其他縣市有巨大的發展落差。

基此,本文擬就我國直轄市未來要當作「對內整合、對外競爭」此一大型戰略或策略目標,就其治理能力落差,簡要的討論如下:

一、「對內整合」面向

(一)直轄市整合周邊縣市的能力有限

未來將是一個「城市─區域」的競爭環境,交通與資訊工具的穿透力,將跨越既有行政轄區。而在我國,茲因地狹與人稠,故使直轄市與周邊縣市的整合更形重要。然而,就我國目前直轄市與周邊縣市的合作,茲因合作誘因薄弱,以及不同地方自治法人之間不同政黨執政生態與政治利害關係,使致當前直轄市並無力於去整合周邊縣市;此外,縣、市位階之地方自治法人,基於其自身之主體性,亦難以自願淪為被整合的地位。如今,多僅見於各縣市自提跨域合作計畫,並由相關部會事後審議的情形。

(二)直轄市「向上」整合中央各部會的能力

目前,行政院各部會仍得透過上位權力或財政能力,來影響各直轄市的政策走向。而就目前中央與直轄市之間的權限劃分,尚難謂為「夥伴關係」(partnership),或為「協力」(collaboration)的合作關係。展望未來,直轄市應有更大權限得以自為特定發展政策;同時,直轄市應有能力與中央各部會進行政策協調,以達成直轄市跨中央、地方與跨縣市的「全觀型」(holistic)的政策制定與規劃(彭錦鵬,2005:61-99)。然而,目前少見直轄市如此之自主與宏觀作為。

(三)直轄市「向下」整合轄區內民意落差的能力

就新設之四個直轄市,皆具有「廣土眾民」的特質,其土地轄區分別是臺北市轄區的八倍到十二倍之多,其面積皆有兩千平方公里以上4。然而,我國之直轄市體制,其區公所為直轄市政府的「派出機關」,並非地方自治團體法人,故無法深度整合直轄市各基層社會與在地創意,因而使直轄市之「民主赤字」(democratic deficit)(趙永茂等,2011:1)攀升。也因此,改制之後的四個直轄市,難具有向下整合轄區內基層社會創意與資源的能力。

二、「對外競爭」面向:

(一)各直轄市對外聯結的空港與海港並未與直轄市合一或充分整合

高雄港與高雄市的港市合一不知高喊多少年?未來高雄港務局將依照《國營港務公司設置條例》,改制為「臺灣港務公司高雄港分公司」,而高雄市僅能有限參與該公司的決策,致使高雄港與該市未能充分合一;另外,桃園縣之於航空城,目前依航空城條例之規定,亦以公司化的方式,以活化我國國際空港之經營,致使該空港與當地政府的連結仍為有限,有待中央與地方政府有更好的治理發展與整合。

(二)我國六直轄市自身的功能定位不明,要融入國際城市競爭的體系,仍有待產業實力綜合定位與強化

依「行政院經建會」的規劃軸向,未來臺灣的將以「一點多心」來作臺灣的整體國土空間的佈局(行政院,2010);這也就是說,臺灣國土不大,面對全球的區域發展競爭,臺灣的內部勢必要充分的整合,六個直轄市勢須有明確的定位,使其各自扮演區域功能的角色,並得以自身向外進行連結。所以,未來勢必要強化臺灣各區域的海、空、陸路,乃至於資訊交通的整合,使臺灣能夠融為一體,並加入全球的競爭行列。然而,當前六個直轄市,其功能定位不明,該等直轄市的職能亦未能分殊化,使致區域特色有限,融合後的節點效果尚且難有具有競爭力。此外,就我國各類的行政作用法律,因涉及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劃分,而改制至今,仍未有具體調整的討論,此點與「錢、權下放」的承諾有違,勢須加速進行。

(三)六直轄市面對亞太乃至於全球,除自身實力的強化外,尚須化解全球政經結構下的權力、資源的競爭與限制

如今,臺灣已與中國大陸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使臺灣與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在經貿發展上能夠充分整合;同時,臺灣更能因為兩岸對立的緩和與化解,致使他國在因兩岸關係的和緩下,願意與臺灣為更緊密的經貿合作關係,此乃臺灣近年來重要的發展突破。然而,中國崛起後,美國對於大陸的發展態勢感到憂心,故而處處設限提防中國大陸,此致全球的政經結構,又將重新洗牌與定位。而臺灣則必須在美國與中國的大國交鋒之中,尋找可能的生存發展之道。但當前臺灣內部因政黨政治的對立,對於此等國際權力與發展上的變動,目前未有充分與深刻的討論,更遑論有明確的戰略發展方向。

伍、結論

我國新設四個直轄市(臺北市除外)正式運行後,相關配套措施與法規調整,並未事先配套完成,以致於改制之日到目前,直轄市尚且難謂,可以在治理能力突破上有所發揮。而衡諸國際間重要的競爭力或發展指標,該等指標對於我國,都可作為我部分借鏡;較為重要者,似宜從此等指標中,量身訂作適合我國,乃至於六直轄市各自治理能力提升的衡量標準。

此外,一個城市的發展,仍要從「市民」(citizen)與「草根」(grass- root)需求出發,需要透過公民商議程序,來確認各該直轄市的主要戰略發展方向,並以有限資源與突出的創意與策略排定各項公共政策與社、經、文化發展的優先順序,以形成整體的「地方願景」計畫,並以從中設計評量指標,而促其政府各單位治理能力的提升。

最後,整體而言,我國六直轄市體制已正式上路,後續又有桃園縣已改制為「準直轄市」的問題,但我國針對此等發展情勢,未有具體的政策方向,中央各部會與五直轄市的互動,仍留於摸索與創新、發展策略擬議中,期能結合專家與地方社會的創意與動力,發展出最佳的互動治理模式,規劃地方的願景,整合區域資源與動力,共同開啟地方的新時代。

 

《註釋》

  1. 本文曾發表於2011年《研考雙月刊》第35卷第6期,頁9-18。
  2.  

    中文參考文獻

  3. 行政院,2010,《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臺北:行政院。
  4. 李永展譯,2005,《建構永續社區的技能》,原文作者為Sir John Egan,臺北: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5. 左峻德,2007,《地方政府治理能力評鑑及輔導機制之研究》,臺北: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6. 朱景鵬,2004,《地方政府治理評估模式建構之研究》,臺北: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7. 江大樹,2010,〈我國城市競爭力指標體系建構與運用之研究〉,《研考雙月刊》,280:33-48。
  8. 梁文松、曾玉鳳,2010,《新加坡政府經驗:動態治理之文化、能力與變革》,臺北:八方文化創作室。
  9. 黃錦堂主持,2003,《臺北市作為首都應有之功能與法制之研究》,臺北: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10. 趙永茂,2007,〈臺灣都會治理模式之建構問題─臺北都會區與舊金山、波特蘭都會區之比較分析〉,收錄於內政部所編輯之《地方自治論述專輯(第三輯)》,臺北:內政部。
  11. 趙永茂、陳銘顯、王皓平,2011,〈建構都會多元中心的治理:反思都市發展不對稱與民主赤字問題〉,《政治科學論叢》,49:1
  12.  

    英文參考文獻

  13. Friedmann, J., 1986. The World City Hypothesis, Development and Change. 17(1):309-344.
  14. Goss, S., 2001. Making Local Government Work: Networks, Relationship and the Management of Change. New York: Palgrave.
  15. Kaufmann, D. Kraay, A. and Mastruzzi M., 2006. Governance Matter V: Governance Indicators for 1996-2005. Washington: World Bank.
  16. UN., 2000. Building Partnerships for Good Governance: The Spirit and the Reality of South- South cooperation. New York: UN.
  17. 日本岩手縣官方網站,網址:http://www.pref.iwate.jp,瀏覽日期:2013/9/10。

 

文中注釋

  1. 桃園縣因《地方制度法》於99年2月3日修訂相關條文,故已先行「準用」直轄市相關規定(該法第4條第2項規定);另外,桃園縣於100年6月期間,人口超過200萬人,依該法第7條之1規定申請改制為直轄市,經內政部廣邀國土規劃、區域計畫、都市計畫、地方政府、交通運輸、經濟財政相關學界、部會代表21人,組成改制計畫審查小組。該小組考量桃園為我國國門之都,為對外航線之重鎮,工商發展條件充足,未來尚有航空城重大計畫之推動,至關國家發展前景甚鉅,故准予改制為直轄市。桃園於103年11月29日選出桃園市長與市議員,並於同年12月25日正式成為我國第六個直轄市。
  2. 依John Friedmann對於全球城市的假定,認為全球城市的形式與其影響範圍,與世界整體的經濟全面結合在一起,它的角色、功能的扮演,決定在新的國際空間的勞力分工上;此外,全球城市將全面性地影響該都市的結構性變遷。同時,正因為全球資本、市場、生產地與消費地等因素的結合,因而創造不同的結構空間型式(Friedmann, 1986)
  3. 本圖係以Sir John Egan所示的圖例加以改編。圖中「粗黑線」所代表的是特定的地方與其地方願景「最快」的實踐距離。但就「實際運作」而言,不太可能那麼的順遂,可能會面臨到一些障礙或困難,因而被迫「轉折」,但最終整體運行方向,仍朝終極願景的方向進行。
  4. 新北市為2052平方公里;臺中為2214平方公里;臺南市為2192平方公里;而高雄市為2947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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